注冊商標暴富 切不可盲目跟風
◎本港記者 廖強
黔東南州苗族青年朱國建,用上海市的021區號注冊商標,于今年4月份領到了國家商標局核發的注冊證書。近日,北京權威評估機構對該商標進行了評估,認定該商標價值超過8800萬元。
朱國建先生家在凱里市,苗族,大專學歷,因企業虧損改制等原因下崗自謀發展。1996年,他看到報紙上一條新聞,有人注冊了商標,有不少被廠家買走,從而發了商標大財,于是,他嘗試用“康利”注冊了商標,喜獲成功,從此一發不可收拾。(《黔東南信息港》 10月13日報道)
朱先生從事商標注冊多年,這回又做了筆“大生意”,相信很多人在看到報道后都會心動不已,畢竟注冊一商標,可能下半輩子就可享安樂福了,誰不心動呢?不過記者要在這里提醒各位看官,千萬別盲目跟風,到頭來可能“賠了時間又費錢”。
商標注冊除了需繳納一定費用之外(個人注冊商標一般在1800元左右),還要經過十分嚴格的申請過程。首先是商標查詢,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如有相似或者相同商標存在,便不可申請注冊。然后進入商標審查階段,這一階段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期限為3-4個月,而實質審查期限為1年。接下來是初審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放注冊證。由此可見,商標的申請過程,最長可達1年半。
并且,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的,還必須提供個體工商戶執照,否則是沒有注冊資格的。
另外,商標所蘊含的巨大價值,只是理論價值,如果你的商標沒有人看中并購買,那么他的價值就無法真正實現,而惡意搶注別人的商標或者是馳名商標,更是要付法律責任的。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所以,各位看官,雖然記者和你們一樣心動,不過面對注冊商標帶來的巨大利益,我們還是應該冷靜對待。
●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ㄒ唬┩腥A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ǘ┩鈬膰颐Q、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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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浯笮麄鞑в衅垓_性的;
。ò耍┯泻τ谏鐣髁x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ǘ﹥H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