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才有權評價教育亂收費是否解決
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王定華在接受采訪時稱,從2006年到2010年,國家投入1600多億元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政策。這樣一來,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的項目很少,而且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教育“亂收費”現象已經得到解決。(11月11日《人民日報》)
這位教育部官員的說法也有一定道理。只要政府投入到位,會打消掉學校以亂收費牟利的沖動,再加上收費項目的嚴格審批,理論上將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然而,前一段時間,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從10月15日起,持續兩月在全國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對發現的性質嚴重、典型的違規收費問題將公開曝光。七部委既然聯合下發查處“亂收費”通知,顯然不會“無的放矢”,姑且不論“亂收費”情況哪些地方嚴重些、哪些城市較輕,但肯定是存在的。否則,七大部委興師動眾聯合發文、嚴厲強調這一問題,難道是在打空靶子嗎?就筆者所在地區,親朋好友里面也有子女在今年新學期入學的,客觀地說,一些重點學校的“擇校費”一分錢也沒少,不知道這個“擇校費”算不算這位官員眼中的“亂收費”。
官員有權對自己主管的工作和職責進行解釋,或者對民生領域的某些問題進行結論性評價。但來自官方的評價終歸有諸多局限性,也會因為種種客觀條件所囿而“失真”。至少,就教育“亂收費”是否已得到解決的問題,這位官員的結論就完全與民眾感受“不靠譜”。
教育“亂收費”問題已根深蒂固,與教育機制有關,也與主管部門處置不力有關。解決這一問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做為行政主管部門,還是應該多了解些真正的民意感受。無論是官員所在地的學校,還是外地的情況,都應該詳細掌握,才能避免說出一番與實際不符的話來。說到底,對于亂收費問題是否解決,最有發言權、最有評價權的是社會公眾,而不是直接負有責任的主管部門。
(畢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