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對趙作海前倨后恭不等于對民意的真正敬畏
“河南佘祥林”趙作海重獲自由,這個背負了巨大屈辱的男人,正在被各路政府官員、公檢法干部擁圍在自己的角色平臺上,一時間竟然讓人有國家的溫暖傾其一身的錯覺。
瞧,這個不是被時間打敗而是被權力整慘了的男人指一下別人的二層樓房,“我要蓋這樣的”,行,施工隊馬上就位;沒有生活費,鄉上的書記帶來了1000塊錢,這是縣委書記交代的;心里受傷了,“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新京報語),各方領導就送上一次次慰問,一次次道歉,其中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完成的是一個九十度的躬。
對個體權益與尊嚴備加尊重應可承認,問題是早干嗎去了?
慰問和蓋房,道歉和鞠躬,這確實是中國語境里的大手筆,對一出人造悲劇來講,也是改變劇情的常見套路。由此,趙作海用以形容自己心情的6個字“最悲慘,最高興”,不僅堪比一部莎劇的分量,也具有了現實的注腳。
看起來,帶著中國農民典型個性“憨厚軟弱”的趙作海已經接受了劇情的改編,但其實不然,面對新京報記者“你希望那些打你的人給你道歉嗎”之問,趙作海這樣回答:“道歉不道歉的無所謂了,打罷了再道歉,也沒有啥意思,你原來的疼也不能揭下來。”
趙作海的這種表述絕不是無為主義,因為他表示了要求國家賠償的意愿。如果我們沒有理解錯的話,顯然,他強烈認同賠償、蓋房對一個幾乎無家可歸的受害農民的庇護意義,并且也許會將蓋房看成是賠償的一個部分,但是看破了慰問、道歉和鞠躬的意義。
然而,公權力的前倨后恭,絕非等于公權力對民眾權利和民意的真正敬畏。
公權力前倨后恭,經歷了煉獄般的12年鐵窗生涯,趙作海何嘗看不透這些?
前有佘祥林,后有趙作海,我們能把保護合法公民的權利,包括恢復一個合法公民的權利全部指望于偶然的因素和公權力的“道歉”嗎?
誠然,慰問、道歉和鞠躬,不是每一個公權力的掌握者都能做到,何況不少人可能還是在代前任受過。但是很遺憾,不要說親歷公權力濫用過程的趙作海從中看不到多少問題改善的實質,身處事外的人更難以把這些舉動和公權力的正當使用劃等號。
慰問、道歉和鞠躬,這是公權力在為公權力的濫用埋單。然而,這樣一哄而上的埋單能防止公權力的被濫用嗎?公權力有權拿著國家的錢來為自己的錯埋單嗎?
眼前的事實難以讓公眾信服——此前,趙作海走出監獄后,還鬧出了一個“被旅游”的插曲:趙作海被釋放后在第一時間被專程趕來的當地主要領導接走。其親人曾接到當地公安部門的電話,趙作海“被帶去旅游了”。(據5月10日《新京報》)這種“被旅游”說明的是權力的傲慢。
此外,河南商丘檢察機關已決定刑拘3名涉嫌刑訊逼供的公安人員,兩人被刑拘一人在逃。(5月12日新華網)問題在于,如果普天之下刑訊逼供全是具體辦案人員的責任,那么我們面臨的形勢也就不會像今天這樣錯綜復雜,錯案竟然成鐵,非偶然因素不能翻案了。
把這些相互沒有聯系但都閃現著公權力“控制”影子的事情聯系到一起分析,恐怕很難說公權力真正從這些冤案里吸取了深刻的教訓。那么,道歉道得再多,鞠躬鞠得再好,除了說明個體的良知外,也只能說明公權力自身的不安,總不能表揚說這種難度頗大的禮儀動作符合了古代的禮制吧?
公權力當然可以表達自己的不安,但是比表達不安更重要的是管好公權力,不要讓它再出來害人。公權力當然也會犯錯,但是看看趙作海回憶的堪比對待敵人般的故意折磨情景:頭上放鞭炮、槍頭敲頭部,在其生不如死(趙語)時逼其“簽字畫押”,威脅說如不就范就秘密處決……誰能辯解這只是一種無意識的犯錯?誰能原諒這種故意制造冤案的惡行?
如果認識不能達到這樣的高度,那么,淺層次的道歉只能透露出一種息事寧人、到此為止的味道。
故而,趙作海能得到怎樣的國家賠償,當年糟踐他權利的人最終會受到怎樣的懲治,都還只是具體案件的延伸問題,民眾早已要求跳出一事一案的框架,轉而從更高的層次更加關注公權力還有沒有犯下類似的錯誤而未被揭露?如何才能從國家的層面管住被經常濫用的公權力?
眼前最為急迫的是,以烈士斷腕的氣概,把制造冤假錯案的毒瘤挖出來,把3名具體辦案人員之外的“幕后人員”挖出來,舉一反三,痛下決心,好好地整頓一下我們的公權機關,好好地規范一下我們的公權力運行機制。不如此,難謝天下人。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