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猥褻”的不是幼女是法律的權威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原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楊德會強奸幼女案尚未落下帷幕,近日又曝池州市貴池區某小學六年級女生被該校副校長猥褻并排裸照。(5月23日《新安晚報》)
此類事件頻發,讓人甚為憤怒。前者是一名執法懂法卻不守法的法官,后者是一位教書育人的校長,這樣兩種特殊身份的社會人士,卻干出令人發指的強奸猥褻幼女的行為。
單純地將這兩起強奸猥褻幼女的案件作為個案來看,顯然太過片面。況且,其中一個犯罪分子是法院的副院長,另一個還是老師。將他們想象成法盲,無疑是愚蠢的。無論從哪方面看,他們都是知識分子,不可能不知道猥褻強奸幼女的重罪。但是,他們偏偏就是做了,踏進了法律的禁區。
明知法律禁止卻肆無忌憚,法律于他們而言,究竟是怎樣的一個東西——是一種嚴厲的社會行為規范,還是一個不會動的稻草人?法律的本意在于用其事后懲罰性來起到事前警告的效果,給一些具有犯罪動機的人以強大的威懾力,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然而,如今殺人放火強制拆遷征地,強奸猥褻幼女案頻發,試問法律權威何在?民眾的安全感何在?
事實上,這些病態的社會現象正是法律失范的后果。審視一下我們身邊的社會,會發現我們身處的法治社會缺陷甚多。貪官不怕問責,下臺了照樣去別的地方當官,如周老虎案;強拆者不畏法律,全國到處上演;飆車者視法律無睹,被抓后警方卻給出令人發笑的70碼的測速;躲貓貓、洗臉死……法律其本權威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放縱和扭曲,被行政控制的法律腐敗至極,民眾上訪無門,對于法律的失效,有絕望者,刺殺貪官,卻獲得了當地兩萬村民的簽名請求輕判……
在這樣的法治環境,這樣無力的法律之下,失范的沖動只會越來越多。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問題。政府的職責,便是緊跟時代腳步,不斷發展和完善各項社會制度,力保法律在其正常軌道上運行。就當前來說,尤其重要的是要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性——打擊貪污腐敗絕不留情,制裁犯罪分子絕不手軟,讓人情世故、行政控制等人為因素遠離嚴肅的法律,徹底斷掉不法分子本不應有的后路和救命稻草,將社會法治推向理性的巔峰。
(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