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不能“寬進嚴出”
殷國安 評論員
昨日,有匿名的糧食系統內專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簡稱“新標準”)中,大米被允許添加包括防腐劑在內的三種添加劑。該專家認為,大米使用防腐劑在工藝上并無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應該撤銷。(5月20日《新京報》)
大米里要添加防腐劑讓許多人大吃一驚。廣大消費者不解:現在大米很干凈,“沒聽說過有大米企業添加雙乙酸鈉等三種添加劑。”生產廠家感到奇怪,表示“沒用過”。專家吃驚:長期從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業大學糧油食品學院教授周顯青認為新標準“無法理解”。在他接觸的大米生產廠家中,也沒有用到這三種添加劑的。
更重要的是,大米使用添加劑沒有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黃薇專門指出:“技術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質是生產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就可能對食品質量造成影響。”沒有添加劑,大米就無法生產或者生產出來質量有問題嗎?顯然不是。
于是我想起兩個問題:一是,大米添加劑是怎樣進入添加劑名單的?實體上有什么理論根據?程序上經過了怎樣的必要性評估和安全論證?連有關專家都反對,當時有沒有廣泛征求意見?二是,現在專家建議對大米添加劑要依據《食品安全法》撤銷。那么,撤銷添加劑需要哪些程序?
我覺得我國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個巨大漏洞,這就是“寬進嚴出”。現在,我國使用的合法食物添加劑有2300多種,其中有國家尺度和行業尺度的品種不到300種。這不禁讓人質疑,這2300多種食品添加劑,特別是那些連使用尺度都沒有的食物添加劑,是如何經過審批的?怎么一下子涌進這么多?相反,如果要取消一個添加劑,卻需要長時間的博弈。最典型的就是面粉增白劑,當初商業部糧油工業局局長王瑞元從國外引入到了中國,商業部允許小麥粉添加過氧化苯甲酰,衛生部同步將過氧化苯甲酰列入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而當王瑞元想取締面粉增白劑時,卻進行了20年的斗爭。這不正是“寬進嚴出”嗎?
所以,我們一方面關心如何撤銷大米添加劑,更關心整個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制度。我以為我們的政策應該相反:嚴進寬出。想允許添加要層層設卡,嚴格程序,增加進入的難度;而對可能有害的添加劑,則應本著“寧可信其有”的原則及時撤銷,退出比較容易,這才能有助于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