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鎮干部輪奸12歲少女并非只是酒精惹的禍
(網友爆料稱陜西省略陽縣郭鎮4名干部酒后輪奸少女)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陜西省略陽縣郭鎮4名干部酒后輪奸少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搶救。據略陽縣公安局人員稱,強奸案確有其事,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調查取證,受害者是一名12歲的女孩子,對于強奸者的身份警方未予透露。縣檢察院工作人員也稱,案件正在調查取證,受害者的確才12歲,當晚遭到了4名男子的輪奸。(11月30日西部網)
警方雖未透露強奸者的身份,但記者在采訪當地群眾時被告知,出事的共有4人,一人是郭鎮西溝村支書,姓魏;兩人是鎮政府的工作人員,一人姓蔣,一人姓趙;還有一人是修建高速路的老板。對于這名姓魏的村支書,當地村干部告訴記者,他的確“出事”了。
如此,即便涉事的干部人數,并非網友曝出的4人,但可以肯定的是,酒后輪奸12歲少女中絕對有村干部參與。相信每一個善良的人看了都會難以接受和義憤填膺!拿當年深圳海關官員酒后猥褻少女一事與之相比,真可謂小巫見大巫根本不值一提。由此可見,此類惡事丑事不但沒有有所收斂,反而大有越演越烈之勢。
痛恨之余,我們也不由得反思,為何屢見此類惡事丑事的發生呢?究其原因,首先還是源于我們對干部缺少必要的監督。陜西村干部能干出如此人神共憤之事,相信并非一朝一夕所能養成。在此之前,勢必同樣做出了其他的丑事惡事。而這些丑事惡事,在沒有必要的監督下都被輕松抹去和掩蓋了。即便是輪奸少女一事,假如該少女沒有大出血,或許此事依然不為人知,也依然是被輕松的抹去。
其次,源于我們對干部較為“寬松”的懲罰。干部一出事,原本應該罪上加罪,接受比普通百姓更嚴厲的懲罰。然而,如今一些干部觸犯法律后,接受的懲罰不僅不嚴厲,反以行政處罰代替法律懲罰,給人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覺。如此一來,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更加的有恃無恐和變本加厲!
而陜西村干部之所以能做出這等罪孽深重的惡事,也因為外界環境的過于“寬松”。甚至可以說,一些單位和個人直接淪為了其“幫兇”!在此案中,無法推卸責任的主要有學校和賓館。由于學校的漠視,使得該女生能輕松的被人帶走。據說,被帶走的還不止一名女生。
未成年少女能輕松地被陌生人從學校帶走,學生的人身安全可見一斑。即使學生愿意和他人走,學校的教育也存在問題!若學校都是這般教育和管理學生,學生豈不都要被人拐賣個干凈?況且,既然強奸案確有其事,就證明該女生并不是自動和心甘情愿的被人帶走。其中的隱情,還有待證實。
而賓館任人帶領未成年少女進入并開房,直接的給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和犯罪的場所。類似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多因賓館的不作為所導致。賓館的不作為,實際上等于幫助了犯罪分子,從而淪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因此,加強賓館行業的管理可以說是迫在眉睫。
陜西村干部酒后輪奸12歲少女,正如甘肅校車事件一樣,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否則,它不僅危害到更多的未成年少女,也會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進而嚴重損害政府在人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