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成縣聾啞女生遭強暴 副校長獲刑12年
浙江在線05月26日訊 去年,溫州文成一聾啞學校副校長趙玉環,被指在多年前強奸過多名女學生。
日前,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趙玉環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副校長被指強奸7女生
2008年6月初,7名聾啞婦女先后向溫州文成縣警方報案,稱學生時代曾被副校長趙玉環強奸。
同年6月9日下午,趙玉環在育才聾啞學校里被警方抓獲。當晚,趙玉環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關于趙玉環的種種傳聞,在山城文成,就從未斷絕過。那些民間版本經過口耳相傳,被演繹得離奇而復雜。
報復一說不影響罪名成立
趙玉環的辯護律師表示,2001年,文成曾發生一起多名聾啞人共同飛車搶奪46萬元的大案。案發后,這些聾啞人很快被警方抓獲,嫌疑人中就有此案“被害人”柯某及其丈夫季某。
該律師說,當時警方請趙玉環做手語翻譯,幫助審訊。后來,警方追回贓款,柯某等人被重判。刑滿釋放后的柯某等人存在打擊報復的可能。
此前,有一被害人曾透露,雖然她當年的確被趙玉環強暴,但這次報案的確受到他人的威脅。她說,趙玉環給警察做手語翻譯,得罪了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此案中被害人吳某、謝某、鄭某的陳述可能存在夸大、虛假的成分,且沒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但在趙玉環的供述中,反映出其主觀上具有強奸吳某等人的故意,只是強奸未成,故在這一情節中應認定為強奸未遂。雖然趙玉環辯稱自己遭聯合報復,但被害人所檢舉的事實基本屬實,不影響其犯罪事實的成立。
被告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趙玉環強暴學生的事件,發生在1997年新刑法出臺前。此前使用的1979年頒布的刑法,對強奸婦女和奸淫幼女是分別定罪的,處罰要比新法重。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法院依據新法的規定對其作出判決。
“從舊兼從輕”是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
就此案而言,趙玉環的犯罪行為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實施的,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從舊)。但如果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或者新刑法處罰較輕,則應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從輕)。
法院一方面使用了處罰較輕的新法,一方面因趙玉環是聾啞人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不過,趙玉環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趙玉環的辯護律師說,被害人的陳述和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雙方均是“一對一”的孤證。一些事實的作案時間模糊,犯罪行為模糊,模糊的事實不能作為犯罪事實來認定,有些情節是被害人編造的。
因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該宣告趙玉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