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女借同事手機遭拒 拳打腳踢后逼其脫光衣服
看女同事不順眼,3名少女將女同事的手機搶走,還逼她脫光,將衣服扔到窗戶外。
3名少女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16歲的小靜、17歲的小玉、16歲的小云和15歲的小菲同在鄭州一家KTV上班。
去年8月27日,小玉認識的一個朋友邀請她去安陽玩,小玉就拉上小云、小菲做伴。3人都沒有手機,就打算找小靜借手機用幾天,但又擔心借不來。小玉將想法告訴了小云和小菲,“反正瞧她不順眼,如果她不借給咱們,咱們就揍她一頓。”
次日凌晨5時許,小玉3人從網吧回到住所后,向小靜借手機,遭到拒絕后,小玉一把抓住小靜的頭發把她按到床上,3人隨后一起對小靜拳打腳踢,將手機搶走。
此時,天快亮了,小玉擔心小靜報警,逼迫小靜自己脫光衣服,還把衣服從廁所窗戶扔到樓下。怕丟人,小靜當時沒有報案,她多次打電話催討手機未果。去年12月10日,小靜向警方報案。當天,警方在鄭州市一網吧內將小玉、小云抓獲。去年12月12日,又在許昌將小菲抓獲。
3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將手機還給了小靜。不久,因涉嫌搶劫罪,3人被批準逮捕。
昨日,二七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3人犯搶劫罪,小玉、小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2000元;小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