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團伙8個月犯案14起 輪奸搶劫無惡不作
《廣州日報》消息 整個大佛山都是他們的“地盤”,他們綁架、敲詐勒索、強奸、搶劫無惡不作,這個八人暴力犯罪團伙,在短短八個月里作案14次,其中最小的被告作案時僅僅為15歲。
昨日,禪城區法院向媒體公布,這個備受關注的案件近日已于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中院維持了禪城法院的一審判決,主犯王尚軍、隆飛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及十九年,其他人分別獲刑兩年半至九年半不等。
重案報告1:勒索未遂輪奸人質
王尚軍,綽號“大小軍”、貴州綏陽人;隆飛,綽號“色狼”,四川資中人。這兩人均是團伙的主要人物。公訴機關表示,這個團伙所犯下的眾多罪行,均是在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期間進行的。
2007年10月16日8時許,王尚軍、隆飛伙等人來到順德容桂一出租屋,敲開被害人羅某的房門后持刀入屋,當場搶得價值約3000元的物品及現金1000多元后,將羅某劫持至禪城區張槎大富、三水區白坭鎮等地,向羅某的男朋友勒索人民幣5000元,得手后才將羅某釋放。
羅某能夠平安釋放已算幸運,相比之下,田某的運氣就沒那么好了。同年11月30日5時許,王尚軍、隆飛,祝某伙同周云富、陳賢忠、周斌等人(另案處理)商議以召妓為由綁架一女子,將田某帶至禪城區張槎大富招待所內,他們將田某身上財物洗劫一空后,帶到南海區羅村鎮下柏一出租屋。他們向被害人男朋友勒索人民幣5000元未遂后,周云富、隆飛、周斌等對田某實施輪奸。
重案報告2:公然持刀搶劫酒店
持刀進行搶劫,是這個團伙的主要作案手段之一。手法一是直接在路邊物色獵物。2007年11月9日20時許,王尚軍、隆飛伙同周云富等人在南海區羅村務莊路段持刀對被害人宋某、孔某進行搶劫,當場搶得現金人民幣670元以及摩托車、手機等財物,搶劫過程中周云富將宋某的手部、腿部刺傷。
手法二是制造事端乘機搶劫。同年12月29日凌晨,王尚軍、伍?档绕甙嗣凶拥蕉U城區張槎大街大富村委廣大網吧,以該網吧的員工打傷其一名兄弟為由,毆打該網吧員工賴某和丁某,向該網吧老板索要人民幣5000元。遭到拒絕后,王尚軍,伍?档热顺指^,砍刀等工具砸壞網吧內的電腦逼被害人交錢。最后潘某、賴某被迫交給王尚軍等人人民幣2000元。
手法三是持刀進酒店直接行劫。同年11月17日4時許,王尚軍伙同陳賢忠、周云富等人,在順德容桂一酒店大堂持刀進行搶劫,搶得現金人民幣2851元及一部手機、香煙等物。
重案報告3:找碴敲詐勒索6次
據公訴機關指控,這個團伙故意找碴敲詐禪城區張槎的網吧、商場、士多,就多達6次。
2008年1月9日16時許,隆飛、黃聲森等人到佛山市禪城區張槎街道大富村委會千百匯商場內,以黃聲森在該商場購買一包香煙是假煙為由,向蔡某敲詐勒索人民幣5000元,并用啤酒瓶砸爛店內物品,最后蔡某被迫拿出人民幣1000元;同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8時許,楊武田、祝某伙等在張槎街道村頭村委會一家士多,以同樣的理由勒索得200元。
同年3月16日21時許,王尚軍、張彩華(另案處理)等人,來到周某位于張槎村頭市場的燒烤檔收取保護費時,被一幫人追砍,其中張彩華被砍傷,王尚軍、吳某某等人認為是周某叫人砍張彩華為由,挾持周到張槎醫院,對其進行毆打,強迫周某籌錢替張彩華交住院費。周某先后為張彩華交了2500元的住院費用,但王尚軍等依然不讓周離開,又要求周某再拿2萬元來。
次日凌晨1時許,民警在張槎醫院抓獲王尚軍、隆飛、楊武田、黃聲森、祝某、伍?、吳某、林祥等人,把周某解救出來。
3次綁架4次搶劫 主犯作惡累累
該案一審法院禪城區法院認為,王尚軍、隆飛參與綁架3次,祝某參與綁架1次,均已構成綁架罪。隆飛還犯有強奸罪。此外,王尚軍參與搶劫4次,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14225元,敲詐勒索5次,勒索財物人民幣29500元;其他各人分別也犯搶劫罪或敲詐勒索。被告人吳某某2008年1月21日以前未滿16周歲,此前參與的罪行,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后來參與的依法可減輕處罰;祝某實施綁架和實施第一宗敲詐勒索行為時未滿18周歲,依法也應當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各被告有期徒刑2年半至20年不等,一審判決后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佛山中院依法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法規:《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