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欲注冊少林藥局商標被駁狀告商評委
- 在線投稿 投稿信箱:tougao@qdn.cn 新聞熱線:8222000 投稿QQ:449315
- 時間:2009/11/30 9:56:25 來源:大河網(wǎng)-河南商報
網(wǎng)站被黑客攻擊,出現(xiàn)“方丈悔過書”一事剛告一段落,少林寺又卷入“商標案”。
11月28日,北京多家媒體報道說,河南嵩山少林寺在食品領域注冊“少林藥局”商標時被駁回,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請復審。復審后商評委認為,將該商標用于茶、咖啡等食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性能產(chǎn)生誤認,遂駁回申請。對于這一結局,少林寺并不認同,于是將商評委告上法庭。
回放
告狀只因食品類商標申請被駁回
隨著少林功夫知名度的提升,搶注、盜用“少林”商標的事件時有發(fā)生。為此,少林寺沒少打官司。
為了對少林(少林寺)無形資產(chǎn)進行系統(tǒng)保護和管理,1998年少林寺投資成立河南少林寺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并著手進行“少林”、“少林寺”商標注冊。
這一次的訴訟卻有點特別,少林寺狀告的對象不是侵權者,而是專門處理商標爭議的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
涉案商標由漢字“少林藥局”、“始創(chuàng)于公元1217年”和英文“SHAOLINMEDICINE”組成,其中“少林藥局”是位于中間的四個大字,為顯著識別標志。據(jù)北京多家媒體報道,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總局申請注冊這一商標。申請范圍包括藥品、食品和沐浴用品3大類。
經(jīng)審查,藥品和沐浴用品兩類的申請獲通過,食品類的申請被駁回。對于這一結果,少林寺不服,遂向工商總局商評委提出申請復審。誰知復審后仍被駁回,少林寺便將商評委告上北京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被駁原因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易誤導消費者
據(jù)悉,少林寺此次被駁回的商標申請范圍相當廣泛,包括咖啡、茶、食用王漿等飲品、甜食、盒飯等17類。
對此,商評委在復審中認為,歷史上的“少林藥局”最初有治療疾病的秘方百余方,主要是為寺內眾僧及周邊百姓診斷治療,此次申請的商標因“少林藥局”的歷史沿革及影響,易使消費者理解為治病、買藥的處所,而不會將其當作商標加以識別,難以起到區(qū)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同時,申請商標使用在茶、咖啡等食品上,也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性能等產(chǎn)生誤認,產(chǎn)生不良社會影響。
少林寺則認為,“少林藥局”已使用700多年,和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聯(lián)系,如果由他人使用則可能導致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如果消費者單獨看到這個商標,可能會想到“少林藥局”是與藥有關的場所;但如果這個商標和特定商品結合在一起時,消費者就會將其當成商標了。
此外,“少林藥局”用在食品上不會有不良影響,即使相關公眾聯(lián)想到藥效,也不屬于不良影響,人們會想到茶有一定藥用價值。因此少林寺認為商評委的決定錯誤,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少林回應
該案由專業(yè)律師打理
對于此事,少林寺是什么態(tài)度?打贏官司的勝算又有多大?
昨日,記者采訪少林藥局主要負責人釋延琳法師時,他表示,對于商標一事他并不知情。
因為作為僧人,他們只負責一些禪醫(yī)產(chǎn)品的研發(fā)以及文化傳承工作,商標保護等外圍之事,均由保護少林寺無形資產(chǎn)的公司負責。
少林無形資產(chǎn)保護公司總經(jīng)理錢大梁則不愿透露過多細節(jié)。他說,少林寺對知識產(chǎn)權、無形資產(chǎn)的保護一向都非常重視。我們確立的保護原則是“長治久安”。“商標一塊,全部交由專業(yè)的律師去打理,目前具體情況我還不太了解。”讓記者改日再聯(lián)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