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副所長為講“義氣” 帶犯人出監嫖娼
《環球時報》消息 認識的“好哥們”犯事,被關進了江蘇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不但沒有勸他們好好改造,而且還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之便,私自帶他們出了看守所的大門,去揚州市的休閑中心“娛樂、消費”。
結果,這名“仗義”的看守所副所長因“一封舉報信”,導致身敗名裂。
朋友成了“階下囚”
2008年9月,江都市看守所關進來兩個犯人,他們兩個是當地“混得好”的“大佬”,名叫黃某、郭某。他們經常“出入”看守所這種地方,再熟悉不過了,且里面的“長官”也是他們多年熟識的朋友。這二人所稱熟識的“長官”朋友即為江都市看守所原副所長華某。這三人的關系非同一般。黃某、郭某關進去沒幾天,二人便向華某提出要“見見”女友,讓這位副所長“安排”。
同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華某值晚班。他便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便利,偷偷將二人的女友帶進了江都市看守所,并安排四人在看守所的提審室里見面。黃某、郭某這兩個犯罪嫌疑人,隨后即在提審室里與各自的女友發生關系。當時華某并沒有走遠,而是在提審室附近幫其望風。事后,華某離開值班室,又親自開車將兩個女孩送回住處。
找小姐滿足犯人欲望
同年10月3日22時許,華某再次應黃某、郭某的央求,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便利,違反看守所的管理規定,私自讓社會上的兩名婦女進入江都市看守所,分別與黃某、郭某在接見室、提審室單獨見面,并發生性關系。
次日晚,仍是華某當班。為滿足黃某、郭某這兩位“兄弟”的欲望,華又利用其值班的職務便利,開車將這兩位在押人員帶出了江都市看守所。
出了看守所的大門后,華駕車帶兩人來到距離江都20多公里外的揚州市里。“三人隨后來到揚州的一家歌舞廳和一家浴城進行娛樂、消費,凌晨4時許回到江都市看守所!
案發后,據華某交代,在揚州城里娛樂時,他讓這兩個“兄弟”獨處一個包廂,自己單獨在隔壁包廂娛樂。據附近的居民介紹,那個紅房子里(指浴城)一個小姐的價格大概是158元,而且生意還不錯。
和以往一樣,兩位兄弟心滿意足后,華開車將兩人偷偷送回了看守所!八麄兌键c了‘小姐’,有沒有發生性關系我不知道,最后的費用都是他們結算的!
好處費”只是兩條香煙
三次濫用職權的行為,華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無人知曉。據本案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此事之所以敗露,是源于華某兩個朋友的仇家發出的一封舉報信。該舉報信的內容最終被司法機關調查并證實,華的所作所為便大白于天下。
有人會問,華某這樣做到底是為什么呢?是不是收了兩個朋友的好處,華某才敢如此大膽款待這兩位在押人員?事后,經辦案人員審理查明,從頭至尾,華某只收受過二人兩條中高檔的香煙;除此之外,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其收受了金錢賄賂。
“東窗事發”后,江都市公安局免去了華某的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的職務;不久,檢方批準逮捕了華某,其也由看守所副所長淪落為“階下囚”。
看守所副所長異地受審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此案后,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華某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日前,在建鄴區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華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基本認可,表示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華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