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縣礦難為封記者嘴支付260多萬元(圖)
中國青年報消息 坍塌的墻體,散落的煤渣,被一大堆磚頭、瓦礫掩埋的礦井……曾經震驚全國的“7·14礦難”發(fā)生地——河北省蔚縣李家洼煤礦如今已是一片廢墟。
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報了蔚縣李家洼煤礦“7·14礦難”瞞報事故查處情況,目前已有48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原縣長祁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張家口市、蔚縣1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蔚縣縣委宣傳部原部長、原副部長、新聞科原副科長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此前的國務院相關批復認定,為瞞報事故,礦主共支付260多萬元用于收買記者。初步查明,10名記者涉嫌犯罪。
礦難后首先想的是如何應付記者
2008年7月14日下午,蔚縣分管安全生產的王鳳忠副縣長召集相關部門開煤礦“雙停”工作會,主要議題是關停小煤礦。直到過了下班時間,會議還在繼續(xù)。
下午6點30分左右,王鳳忠接到蔚縣煤炭局局長平川打來的電話,平川告訴他“李家洼煤礦出事兒了”。
礦主李成奎稱,礦難一發(fā)生,他就將信息告訴了蔚縣王留莊鎮(zhèn)政府相關人員,但他得到王鳳忠的三個指示:一、把井架推倒,把事故現(xiàn)場處理好;二、把用于處理后續(xù)事情的火葬場和賓館打發(fā)好;三、把死者的家屬打發(fā)好,以防家屬鬧事。
據(jù)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李家洼礦確有自己的救護隊,但只有七八個人,氧氣筒也不夠用,只能輪番背著下去。礦難發(fā)生后,這支簡樸的救援隊一直搶救到第二天凌晨兩三點。搶救結束后,34具遺體被抬出礦井。
假調查與真封口同時進行
2008年7月16日上午,王鳳忠找到李宏興,建議縣里對礦難進行調查,否則一旦上級部門查下來縣里就會很被動。李宏興對這一建議表示同意。
據(jù)了解,這個調查組由張家口市安監(jiān)局、工會和煤監(jiān)等部門聯(lián)合組成,共4人,前后來蔚縣調查了5次。后來發(fā)生的事情證實,這個調查組并未開展實質性的調查,反而被蔚縣方面順利公關。
在后續(xù)的查處中,王建勇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張家口市安監(jiān)局原局長高繼存獲刑19年。知情者透露,礦難發(fā)生后,李成奎托一位礦主的朋友拿出30萬元去打點高繼存。
在對礦難進行假調查的同時,為應付記者而采取的措施卻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
李宏興指派蔚縣宣傳部部長余德洪負責應付新聞媒體記者。
當余德洪向李宏興請示,如果有記者前來采訪如何應付時,李宏興答復:“記者的事兒要不惜一切代價壓住”。 余德洪在筆錄中稱,“李宏興特意將‘不惜一切代價’重復了幾次,并稱具體的事情要找主管副縣長王鳳忠處理。”
2008年7月17日和18日,王鳳忠在蔚縣當?shù)氐娘w狐賓館與礦主之一李發(fā)奎見面,王讓李出錢打點記者,李發(fā)奎當場給了王鳳忠10萬元。
“誰出事兒誰出錢,財政不能出錢”
余德洪稱,7月20日后,記者們開始源源不斷地來到蔚縣,他們并不采訪,而是以各種名義索要錢財。 這架勢讓高占俊一時難以招架。高占俊將情況向余德洪反映,余德洪讓高占俊向副縣長王鳳忠反映,而王鳳忠又讓高占俊去找南留莊鎮(zhèn)協(xié)調解決。
這期間,余德洪向李宏興匯報稱有大量記者前來“采訪”,李宏興回應:“不要怕,奧運安保是天大的事兒,要大膽處理。”
在記者來了大約4批后,余德洪再次向李宏興匯報情況。余認為“事故正在調查,記者應該不會主動報道出去”。李宏興回應:“最擔心小報小刊捅給外國媒體。”
余德洪稱,“應付起來很麻煩,李成奎不愿意出錢。”李宏興說,“誰出事誰出錢。”并指示余德洪和王鳳忠找南留莊鎮(zhèn)黨委書記趙錦龍,讓趙找礦主李成奎要錢。
由于前來“采訪”的記者人數(shù)眾多,除了蔚縣縣委宣傳部,王鳳忠也親自接待過4撥記者,花了18萬余元,“前3撥給了錢和東西(土特產等),最后一撥只給了東西。”
截至2008年8月20日,已有約40批記者前往蔚縣“采訪”李家洼礦難,蔚縣方面打發(fā)記者的花費已近150萬元左右,但這還不是最終的數(shù)字。余德洪當時估計,整個瞞報下來,僅打點記者的費用一項,就要花二三百萬元。 李成奎在筆錄中稱,錢主要是王鳳忠打電話向他要的,“給的次數(shù)太多了,具體記不清多少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