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一獄霸虐亡少年犯 冬天往人身上澆冷水扇風
大河網消息 大冬天往身上澆冷水,不讓吃飯、不讓睡覺,一少年在看守所內被虐死亡。昨日,因犯故意傷害罪,“獄霸”蔣振海被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
事件:看守所內在押男子被獄友虐死
1972年出生的蔣振海是焦作市中站區(qū)無業(yè)人員,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6月2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因余刑較短,蔣振海被羈押于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服刑,與張槐槐、劉擁明、林侖、沈鵬和楊森等人為同監(jiān)室在押人員。
據(jù)介紹,2006年11月29日晚,蔣振海強令同監(jiān)室的楊森等人徹夜勞動。次日,蔣振海繼續(xù)體罰不滿20歲的楊森等人,讓他們長跪、不讓吃飯或少吃飯、不讓午休等。
據(jù)介紹,當晚,蔣振海又用“飛”(面對著墻,頭低下,用后背貼到墻上,兩只胳膊朝上舉,把手貼到墻上)、“洗澡”(光著身子互相澆冷水,然后用衣服互相扇風)、“吃麥仁”(把頭浸到注滿水的便池內)等方式懲罰楊森等人。
楊森因為冷不想洗,蔣振海便伙同被告人張槐槐對其進行毆打,林侖、沈鵬在旁邊幫忙按住不斷掙扎的楊森,蔣振海數(shù)次將楊森的頭按進注滿冷水的便池內,逼迫楊森繼續(xù)“洗澡”、“吃麥仁”。
在給楊森“洗澡”時,蔣振海還讓劉擁明每隔一段時間朝其身上澆一盆冷水。其間,楊森因寒冷站立不穩(wěn),劉擁明朝楊森的胸部猛搗兩拳,并把楊森的頭往墻上撞。楊森暈倒后,蔣振海又朝楊森身上踢了兩腳,楊森被折磨致死。
2007年8月30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蔣振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同案犯張槐槐、劉擁明、林侖、沈鵬均犯故意傷害罪,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
處理:“獄霸”為首的3人被執(zhí)行死刑
省高院刑三庭二審認為,原判認定部分犯罪事實不清,將該案發(fā)還重審。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查證后,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蔣振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亦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蔣振海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本案在省高級法院第二次二審期間,被告人蔣振海又檢舉揭發(fā)了他人犯罪的線索。但最終,省高院認為,蔣振海系本案主犯,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一般立功表現(xiàn),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昨日,蔣振海被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與蔣振海一樣,昨日,另外兩名男子王巍爭、王長在也同時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