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催債致欠債人病發死亡 “氣死人”也判刑?
金羊網消息 去年12月5日,家住新鄭市的郭某與妻子趙某途經該市辛店鎮高某家時,看到高某在打牌。夫婦倆上前,揪住了高某。郭某大聲質問高某啥時候還錢。趙某也跟著罵,你個賴皮,可逮住你了。
原來,兩年前,高某家蓋房急著用錢,向郭某借了1萬元錢。當時,兩人約定,一年后還錢。可到期后,高某沒還,稱自己有心臟病,連吃藥的錢都沒有。郭某打聽得知,高某確實有心臟病,身上常備著速效救心丸。1萬元就這樣打了水漂,郭某心不甘,時不時上門催債。催得急了,高某干脆躲了出去。這天,外出躲債回來的高某被堵個正著。
欠債人被氣死了
高某認賬,但稱確實沒錢。郭某夫婦開始罵高某賴皮。高某還了嘴。爭執升級,雙方撕扯起來。周圍的人將雙方拉開,郭某和趙某先后回家。就在此時,意外發生了,高某突然暈倒在地死亡。
經公安機關鑒定,高某是因情緒過于激動導致心臟病發作死亡。
事發后,高某的家人報了警。很快,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郭某夫婦被刑事拘留。不久,倆人被批準逮捕,這期間,郭某夫婦賠償高某家屬喪葬費4000元。
昨日,新鄭法院下達一審判決,被告人郭某、趙某明知被害人有心臟病,而與其爭吵、廝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二人認罪態度較好,而被害人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過錯,一審從輕處理,各判處二人有期徒刑3年。
刑事判決引關注
“氣死人”也判刑?該判例引起業界關注。
其實,在2007年7月31日,鄭州還發生過一次類似的事件。鄭州市民張建國開車到豐慶路辦事,出來時發現車被別人的車堵住了。過了大半天,堵他車的車主曹紅民才出來,張建國上前理論。兩人發生爭吵、推搡。在此過程中,張建國心臟病突發死亡。
事后,張建國的妻子認為,丈夫的死是曹紅民毆打所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但一個月后,公安機關公布了鑒定結論,認為張建國是爭吵時情緒激動,冠心病發作而猝死。曹紅民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并撤銷了案件。不得已,雙方打起民事官司。2008年,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死者家屬5萬余元。
難道討債也有錯?有人認為,“氣死人”應屬民事案件調整范圍,不該上升到刑事范疇。
河南佐達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衛富則認為,討債也不能想咋討咋討,比如跳樓、堵路,就是違法的。他認為,在這起案件中,郭某夫婦明知對方有心臟病,還謾罵毆打高某,并最終導致高某心臟病發死亡,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