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醉駕寶馬一審判無期 含淚表示不上訴
浙江在線消息 6月8日上午,浙江省三門縣人大代表楊曙忠醉駕一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浙江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昨天上午的宣判,比起庭審時100多號人的場景,顯得十分冷清。除了一個審判長和一個公訴人,就只有楊曙忠一人。受害人一方也沒有出席。
臺州市中級法院宣判,楊曙忠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浙江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醉駕。判決書長達9800多字,50分鐘才讀完。楊曙忠聽判時,有點緊張。
4月5日20時許,臺州市人大代表、三門縣人大常委會委員、三門華麗醫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曙忠,醉酒駕駛他的寶馬750,在人群密集的三門縣人民路連撞12人,造成4人死亡、4人輕傷、4人輕微傷,及多部車輛損失合計16萬余元的嚴重后果。
結束時,審判長問楊曙忠是否聽清楚了,要不要上訴?他說,“聽清楚了。我認罪服法,對判決沒有意見,我也不上訴,要好好改造。”
說這番話時,曾經光鮮的楊曙忠,眼含淚水,聲音哽咽。如果十天內,楊曙忠不提出上訴,那么一審判決就生效了。
為什么這么判?
5月27日,辯護律師在庭審中希望法院從輕判決,說楊曙忠積極賠償,除了擔負所有醫療費外,還將250萬元賠償款交到警方用于賠償。他作為知名企業家,熱心慈善,先后捐贈200余萬元,資助了39個大學生。
法院認為:
1.楊曙忠的行為,符合刑法關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辯護人希望量刑時能適當從輕,法院認為沒有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2.楊曙忠在主觀上不希望也不追求本案危害后果的發生,不是直接故意犯罪,案發后認罪、悔罪態度好,通過家屬積極賠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辯護律師希望在量刑時能酌情從輕,法院采納了這條意見。
3.庭審中,辯護人出示了楊曙忠資助39名貧困大學生和慈善捐款等資料。法院認為,熱心公益事業雖是社會文明所倡導,但與他所犯罪行和定罪量刑沒有關聯性,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