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強奸女網友賠償5萬獲緩刑
新浪網訊 武漢某公司經理李某與女網友見面后竟將其強奸。女網友告到法院。昨悉,洪山區法院以強奸罪從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35歲的李某是武漢某公司負責人。2009年下半年,他化名“李斌”在網上認識了女網友阿芳(化名),兩人相談甚歡。2009年12月13日中午12點,兩人相約見面,吃完飯后到下午3點。這時,李某遂提出找個地方休息。阿芳點頭同意。李某將阿芳帶到洪山雄楚大街一招待所二樓的202房間后,強迫阿芳和他發生了關系。
阿芳在李某離開后報警。今年1月14日,李某被抓獲歸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阿芳附帶民事訴訟向李某提出索賠,將李某告上法庭。庭審后,李某委托其家屬與阿芳就民事問題達成和解協議,賠償阿芳5萬元作為補償。阿芳撤訴并請求法院對李某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但其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有悔罪表現,并已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受害人已經表示了諒解,符合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