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生下催情藥強奸前女友案終審獲刑4年
據法制晚報 分手前騙對方喝下摻藥礦泉水 一審后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建議重審 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北大男生“迷奸”女友終審獲刑
曾被多家媒體報道的北大男生“迷奸”女友案目前有了終審判決。記者上午獲悉,市一分檢提出的“發回重審”建議被法院否定,一中院終審以強奸罪名判處小陳有期徒刑4年。
據了解,來自江蘇的小陳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學,后來分別考入北京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正式成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陳為挽回與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談分手為名將小薇帶到北大南門附近一家賓館開房。在賓館內,小陳騙取小薇喝下一杯事先放有春藥的礦泉水后,強行與小薇發生性關系。
小薇回到學校后,向新男友哭訴了自己的經歷,新男友立即打電話讓小陳到北航把事兒談清楚,并報了警。小陳很快被警方抓獲。
在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時,小薇稱當時自己四肢無力,小陳為了不讓她出聲還捂著她的嘴。
2009年10月底,海淀檢察院以小陳涉嫌強奸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
就在該案即將開庭時,小薇給公檢法三部門分別發信,表示她與小陳發生性關系是自愿的。小薇在信中說:“當時我也明白開房會發生性關系……開始我是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沒有強迫我。”
警方隨后多次找小薇談話。小薇最后承認,她是受小陳家人多次懇求后,一時心軟才同意遞交一份翻供書面材料的。
2010年5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進行了審理。
在法庭上,小陳否認自己的行為構成強奸,稱二人真心相愛自愿發生性關系。
法院判決
2010年5月2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陳強奸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之后小陳提出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一分檢對此案提出審查意見認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時隔半年之后,一中院于12月8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小陳欺騙小薇喝下了事先已摻有藥水的礦泉水,后強行與小薇發生性關系,該行為已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故裁定維持原判。
對于檢方“發回重審”的意見,一中院認為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