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因警察藏匿證據被以強奸搶劫罪判死緩
中國青年報訊 9月6日17時,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后,張振風回到家中。74歲的父親特意花了120元買來鞭炮慶祝兒子洗清冤情。
張振風是河南省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張莊人。鹿邑縣隸屬河南省周口市,與商丘市下轄的柘城縣相鄰。
在姐姐的印象中,張振風和很多同齡人一樣,不喝酒、不打牌、不會做買賣,農忙時在家干活,農閑時外出打工。
31歲時,他的命運發生轉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奸被柘城警方抓獲。次日,“根據他的交代”,張的“同伙”——鹿邑縣村民郭新魁、郭輝等被抓獲。
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振風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新魁、郭輝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傳軍、劉超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振風等5人分別提出上訴。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但重審至今沒有開庭。
一個月前,張振風案出現重大轉機。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奸、搶劫案的真兇,王銀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長林和王獻志。
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向媒體發布了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通稿,稱商丘市政法機關在開展“糾正執法問題,促進公正執法”教育整頓活動中,通過案件評查,主動查究了張振風等5人涉嫌入室搶劫案,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追究已經啟動。“目前,在本案偵辦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7名相關責任人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已被停職,正在接受紀檢、檢察機關的調查!
一審被判刑
2007年4月22日,柘城縣公安局接到洪恩鄉某村一名女村民的報案,稱4月21日23時許,4個蒙面人將其家中院墻扒開一口子、手持鋼管、砍刀闖入屋中,其中3人將其輪奸,而后搶走83元現金。搶劫得手后,4人騎著大架摩托車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此案引起了柘城縣公安局黨委的高度重視,局長劉勇、政委張政勇、副局長李明和等帶領偵技人員先后到達案發現場,成立專案組,組織警力對此案進行全力偵查。
從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縣境內的洪恩、陳青集、大仵、起臺相鄰的4個鄉鎮連續發生輪奸、搶劫系列大案12起。這給柘城警方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柘城警方分析后決定,對這12起案件進行并案偵查。
《商丘日報》2007年7月7日的報道稱,通過多日的秘密走訪,大案中隊長王杰、五中隊長孫宏志向專案組匯報,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的張振風平日里游手好閑,無正當收入,但賭博、吃喝卻出手闊綽,近期曾一次拿出近兩萬元現金償還賭債,并且還經常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員廝混,晝伏夜出,行蹤詭秘。
警方發現,張振風的居住地與柘城縣洪恩鄉僅一河之隔,語言相近,其對洪恩、陳青集、大仵等鄉鎮的地形較為熟悉,而其家中有一輛大架摩托車與此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相符。專案組分析,張振風有重大作案嫌疑。
張振風的姐姐向記者回憶,2007年6月3日,張振風正在家收麥子,當地派出所以有事為由將張振風帶走。
《商丘日報》的報道稱,“通過連夜突審,張振風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輝、劉超等10余人,一個月內在柘城境內搶劫、強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實。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將該團伙主要成員郭新魁、郭輝、劉超抓獲!
“據張振風等4人交代,該團伙從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別駕駛大架摩托車,持匕首、鋼管等兇器入室搶劫、強奸,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內作案12起,其中強奸3起,搶劫現金3萬余元,手機10余部,戒指、項鏈、手鐲等物。同時又交代團伙先后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振風承認強奸、搶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郭輝承認強奸、搶劫,被判處無期徒刑;郭新魁拒絕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超、劉傳軍否認強奸但承認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柘城警方被指隱匿重要證據
事實上,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
劉傳軍的辯護人、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繼超在其辯護詞中說,本案5名被告中,郭新魁始終沒有承認犯罪,其余4名被告認罪后又推翻了原來的供述。
9月7日中午,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郭新魁的家中見到了他。當時,他剛剛和前來祝賀他獲得新生的朋友吃完飯。
郭新魁對記者說:“我沒做過的事,打死也不會承認!”
記者問:“你有沒有被刑訊逼供?”
郭新魁答:“你比我聰明,這個事還問我?”
在辯護詞中,呂繼超仔細分析了當事人被定罪中存在的問題。如,本案5個被告人涉及案件14起,許多案件的主要事實方面是模糊不清的,特別是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不清,搶劫案參與的人數不清。盡管公訴機關曾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情況說明及證據上看,仍有許多事實無法查清。
呂繼超特別指出了本案的荒誕之處:沒有被告人去辨認犯罪現場的辨認筆錄,怎么能證明被告人到過犯罪現場呢?受害人王某竟然能辨認出蒙著臉部的人,難道有特異功能不成?并且,他在前面的筆錄中說沒有看清被告人,而后面卻又說看清了并辨認了出來,這明顯是不真實的。
據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紹,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奸、搶劫犯罪歸案后,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鑒定。鑒定結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奸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余鵬飛隱匿。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現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余鵬飛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原因是“隱匿重要鑒定結論”。
2008年11月,張振風等5人一審被定罪判刑后,5人分別提出上訴。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并建議公安部門補充DNA鑒定。
隨后,檢察機關撤回起訴,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柘城縣公安局對強奸、搶劫案重新評查中,通過技術手段確定正在服刑的王銀光是真正的犯罪分子,隨后確定“張振風等5人涉嫌搶劫、輪奸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