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游泳1人溺亡 兩同伴見死不救各判賠近9萬
長江商報訊 現在網消息 17歲的高一男生小龍與兩同伴前往漢江游泳時,滑入深水區失蹤。事發后,兩同伴不僅未報警,還對小龍父母隱瞞實情。兩天后,小龍的尸體被撈上岸,其父母悲憤之下狀告兩同伴,索賠38萬元(本報曾報道)。昨悉,法院一審判決,兩同伴家庭各賠償8.8萬元。
事發后兩同伴隱瞞實情
經江岸區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與小龍一同游泳的男青年華翔年僅17歲;同在現場的女青年肖華19歲,三人是朋友關系。
2009年7月12日下午4時許,三人相約來到武漢市硚口區易家墩附近漢江邊。之后,華翔與小龍商量到江中游泳,兩人下水后,肖華呆在岸邊幫他們看衣物。華翔和小龍在水中游玩一會后準備上岸。不料,由于河堤較陡且長有青苔,兩人腳底打滑,一起滑入深水中。熟悉水性的華翔浮出水面后,自己先游上岸,而小龍卻不見了蹤影。
于是,華、肖兩人開始沿江邊尋找,一直沒有找到小龍。隨后,兩人沒有報警也未通知小龍家屬,只是帶著小龍的衣物前往小龍的租住處。
小龍住在他表弟樓下,華、肖兩人首先向其表弟詢問小龍是否回家,其表弟表示不知。三人后又一起到江邊再次尋找未果。其間,小龍的父母曾打電話給華翔詢問兒子的情況,華翔并未告知實情。
之后,華、肖兩人再次回到小龍租的房子,一直呆到7月13日下午4時許。小龍的父親焦急萬分趕到家中撞見華、肖,兩人才告知實情。龍父當即報警。
未勸阻未報警存在過錯
7月14日上午,小龍的尸體被打撈上岸。經公安機關協調,華、肖的家長先期各賠付小龍家屬1萬元。由于雙方就后期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龍的父母到法院起訴,向華、肖兩家索賠38萬余元。
本案開庭時,華、肖均要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華翔稱自己之前并不知道小龍不會游泳,事發后也采取救助,但沒有成功,雖然沒有報警,但他與小龍的死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而肖華稱自己沒有邀人下水,對水中的情況不清楚。且事發后,她也盡到尋找的義務。
法院認為,小龍與華翔作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肖華一起,相約至江中游泳,造成小龍溺水死亡的后果,三人均負有一定的責任。華翔在小龍下水后,明知其不會游泳,而未及時制止,事發后,又未積極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并對死者家長隱瞞真相,故對小龍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
肖華雖然一直留在岸邊,但其作為成年人,對兩好友在江中游泳的行為未予及時制止,事發后未采取積極的救援措施,未報警,且隱瞞事實真相,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小龍本身雖是未成年人,但也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在不會游泳的情況下,不顧危險到江中玩耍,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可適當減輕華、肖的民事責任。
江岸區法院一審判決,由于華翔事發時系未成年人,目前仍在讀書。故由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賠償小龍父母各項損失88385.15元;肖華也需賠償8838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