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迷奸女模拍裸照 辯稱已簽自愿書
中新網9月23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縣吳姓男子日前被控以應征模特兒拍照名義涉嫌妨害性自主,遭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聲押;板橋地方法院以被告無逃亡之虞,裁定8萬元新臺幣交保,檢察官不服提抗告。板橋地方法院22日說,已送請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這起模特兒遭性侵害案件,是一名模特兒指控在臺北縣土城市遭攝影師下藥迷奸。土城警方調查,吳男涉嫌通過網絡,以應征模特兒拍照名義,將多名被害女子帶往賓館,涉嫌下藥迷奸性侵拍裸照。
吳男四年前擔任某科技公司執行長,販賣未上市假股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吳男遭警方拘提后,警訊時否認犯罪,聲稱女模是自愿與他發生關系,甚至有簽“親密關系自愿書”。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訊后,以被告吳男涉嫌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且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
板橋地方法院22日發出新聞稿指出,承審法官9月13日審理,被告否認犯罪,勘驗檢警所查獲的性愛照片,不足以認定被害女子當時是陷于意識不清的狀態。
法院表示,檢察官所指被害女子,是自愿隨同被告前往汽車旅館,且部分女子事后仍與被告保持聯系,甚至有金錢借貸關系。
法院說,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法院裁定以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并限制出境,且停止羈押期間,每天晚上必須向汐止警分局報到,無法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被告與證人(女模)為對立關系,客觀上無勾串之虞,因此,法官裁定以新臺幣8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