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房贈女友 女友結婚了 新郎不是他
北方網訊 談了三年的女友卻背著自己跟別人登記結婚,家住合川區久長路121-8的陶先生實在難以接受。更郁悶的是,在談戀愛時,他花了十多萬元為女友買了一套房,房子的戶主是女友,現在他想要回這套房,不知道還行不行。昨天,陶先生來到合川區海謙律師事務所,向律師黃海咨詢。
女友結婚了新郎不是他
昨天,在合川區海謙律師事務所,陶先生談起了他和前女友朱娜的戀愛經歷。三年前,他與女友朱娜在學車時認識,互生好感,談起戀愛。但是,由于張娜在合川工作,而陶先生在主城工作,兩人相聚時間很短。
今年6月17日,由于工作繁忙,已有三個月沒有與朱娜見面的陶先生,到合川想給過生日的張娜一個驚喜,卻在街上遇到朱娜跟另一男子手挽手逛街。陶先生立即上前叫住朱娜想問個明白,朱娜告訴他,該男子是她的老公,他們于今年5月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在已經在籌備婚禮了。
給女友買房現在想要回
得到這樣的消息,陶先生實在難以接受。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給女友買過一套房子,“我們交往的這三年中,她曾經以結婚買房為由,要求我將購房款匯入到她的賬上,由她來辦理購房手續。”陶先生說,他先后三次給女友的賬戶匯入共計10萬余元,由女友出面買了一套價值十余萬元的商品房,“房子寫的是她的名字,當時想到反正要結婚,我也沒在意。”
房子還不還雙方有分歧
“就算是他出錢買的,房子寫的是我的名字,就該是我的房子,與他已經無關。”朱娜表示,不愿意把這套房子歸還給陶先生。
陶先生卻覺得,房子的錢是由他出的,既然兩人不會結婚,房子理應還給他。“我手上有從銀行給朱娜匯款的單據,證明房款是我出的。有了這些單據,我也能證明房子是我買的,應該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