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有避諱 被抓后交代三項“不偷”原則
亞心網訊 作案40余起后,林華(化名)落入法網,43歲的他,將要開始他人生中的第3次牢獄生活。
10月20日,記者從兵團農十二師公安局刑警支隊駐老君廟派出所刑警中隊了解到,前幾天,該中隊破獲了一起系列盜竊電瓶、摩托車案件,涉案價值6萬余元。
據辦案民警介紹,今年9月,西山西街芙蓉巷一帶接連發生電瓶失竊事件。警方連日展開調查。西山附近有居民反映,入夜后,常能從一出租平房院內聽到發動摩托車的聲音。
“出租人是林華,我們依法對其住宅進行搜查時,發現他的住所放有大號斷線鉗、兩輛摩托車等一些來路、用途均不明確的可疑物品。”民警說。
隨后,林華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據其交代,去年8月底,他開始騎著三輪摩托車,帶著斷線鉗四處作案,專偷電瓶,然后低價出售。截至案發,他已作案40余起。
林華隨身攜帶作案工具以備“不時之需”,但他偷竊時也有避諱。
“據他交代,有月亮的時候不偷。因患有過敏性鼻炎,刮風下雨的時候他也不偷。和女友在一起的時候,怕被女友懷疑,他也不偷。他嚴格遵守著這些‘不偷’原則,擔心作案時機不對會令他失手。”民警說。
據介紹,1983年,林華曾因故意傷害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服刑期間,他學到了偷竊技巧;2006年3月,他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去年3月出獄后,于當年8月搬至老君廟派出所轄區居住,有“一技傍身”的他開始瘋狂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