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妻子拒絕回家打死兩歲兒子 被判無期
河南商報訊 當年,妻子懷著與前男友的孩子,嫁給了他。生下一對兒女后,妻子外出打工不歸,他威脅說,“再不回來就把你兒子弄死”,但她并未當真。一怒之下,他兌現了“諾言”……
懷著別人的孩子,“妹妹”嫁給了他
陳麗(化名)15歲時,跟著再婚的母親來到了新鄭市李家。
后來,陳麗去北京打工,認識了一個男友,懷孕4個月時雙方分手。
陳麗繼父有個兒子,名叫李海龍,比陳麗大6歲。家人想讓李海龍和陳麗結婚,一直沒有女朋友的李海龍答應了。
婚后不久,陳麗生下了兒子小軍(化名)。
2009年10月,陳麗又生下一個女兒,兩個月后,她拋下孩子去北京打工,一去不回。李海龍威脅說,如果陳麗再不回來,就把兒子賣了或弄死。
但陳麗不相信“窩囊”丈夫會干出這種事。李海龍開始毆打小軍泄憤。
揮舞著拳頭,他打死兩歲兒子
今年1月28日晚11時許,小軍哭鬧不止,李海龍毆打小軍,致使孩子嘴里流血,呼吸困難。由于傷情嚴重,小軍三次轉院也沒能保住性命,1月31日中午不幸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此案是因家庭矛盾引發,李海龍實施傷害行為后,積極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害人親屬均替李海龍求情,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昨日,鄭州市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海龍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