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私生子爭產案頻發:有人結扎,有人預立遺囑
據中新網11月10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社會外遇生子爭產案頻發,有些老婆陪老公結扎,也有人寄望預立遺囑。島內司法界人士認為,契約是“護產”的好方式,但島內“民法”有“特留分”規定,也就是無論怎么做,都無法杜絕私生子領到部分遺產。
臺灣征信業者的經驗是,當配偶常借口不回家或晚歸,性愛次數減少,身上出現不明用品,變得愛打扮,或偷偷摸摸打電話,立即刪除手機的通話紀錄或短信,接到不出聲的電話等,都是婚外情的征兆。
臺灣北部一位檢察官的高中女同學,婚后數年后要求老公結扎,一方面彼此有小孩,不想再生,另一方面希望服務于金融證券界的老公別因為應酬時一夜風流搞出私生子。老公欣然接受,由妻子陪同到醫院手術,但后來還是離婚收場。
報道說,結扎似乎是目前可以想到預防私生子的好方式,不過,男人愿不愿意這么做,是個問題,況且結扎后也可解開;曾有案例就是,丈夫與診所醫師串通出假證明,騙老婆已結扎。妻子要防非婚生子爭產,有其難度。
一名曾任律師的臺灣司法官說,婚前契約或在婚姻存續關系中訂定契約,是保護財產的好方式,只要契約不違反繼承的強制規定,均可約定。這名司法官說,“民法”繼承編有“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規定,可以預立遺囑方式主張遺產分配;雖然“外面的老婆”沒有這項權利,但私生子可擁有“特留分”的部分。
該律師并舉例,若有一個老婆、兩個婚生小孩,三名妻兒的應繼分各為遺產的三分之一,每人的特留分是六分之一,當事人預立遺囑分配,每名妻兒分得的財產不得少于總數的六分之一;若今天多了名私生子,每人應繼分為四分之一,特留分為八分之一,私生子起碼可領剩余財產八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