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致5名中學生4死1傷肇事司機不服判死上訴
核心提示:2009年2月10日,一輛貨車沿108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西安市長安區斗門街辦張旺渠村時,將同向騎自行車的5名初中學生撞倒,致4人當場死亡。一審法院判處王雙娃死刑,王雙娃上訴稱,故意殺人罪與事實不符,量刑畸重,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定罪量刑。
華商網-華商報11月23日報道 不服一審法院判處死刑,昨日王雙娃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他在上訴狀中稱,判決認定他犯故意殺人罪與事實不符,量刑畸重,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定罪量刑。
2010年11月17日,因在去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5名中學生4死1傷慘劇的42歲男子王雙娃,被西安市中院一審判處犯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一審法院認為,王雙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駕駛與其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且嚴重超載,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肇事后,王雙娃不是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而是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過程中,王雙娃將兩名被害人和三輛自行車拖拽于機動車下,不顧他人勸阻,將兩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后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王雙娃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
昨日,王雙娃上訴至省高院,訴狀中稱自己是一個身處社會底層的勞苦農民,有著沉重的家庭負擔,為了養家不得不拼命賺錢,并承認當日肇事的確是他連續十多天晝夜不停勞作,在極度疲憊情況下造成。但他強調,事發時自己根本無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無法確切知道車下掛了人。并不像判決書上說的“明知車下掛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不顧”。
王雙娃說,他當時只是知道可能肇事了,別人示意他停車他沒停,是因為抱有僥幸心理,絕對不是不顧他人死活的間接故意殺人行為。此外,王雙娃還認為自己有主動投案情節,如實交代基本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并愿意賠償受害人損失,應依法認定構成自首,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