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特約記者 楊河估) 11月22日,原錦屏縣河口鄉中仰小學老師姜齊光涉嫌多次強奸、猥褻16名女學生一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姜齊光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注:此圖為被告人姜齊光
據悉,被告人姜齊光出生于1953年2月18日,系錦屏縣河口鄉加池村人,從事教師職業多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間,姜齊光利用其擔任錦屏縣河口鄉中仰小學老師兼班主任的條件,分別在教室和自己宿舍內對16名女學生實施強奸和猥褻。
當天,黔東南州中院委托錦屏縣法院,對姜齊光涉嫌多次強奸、猥褻16名女學生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被告人賠償4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共計1057.6元。
編輯:姜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