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男子光天化日強迫美女開房 強奸未遂坐班房
宜賓一女子在受到一男子脅迫時,趁男子進行住宿登記,請求附近煙攤攤主幫其報了警,該男子因強奸未遂坐班房。11月23日,記者獲悉,日前,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鐘國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的一審判決。
現年23歲的鐘國住宜賓縣高場鎮七井村。2010年5月12日17時許,鐘國與吳明強在柏溪鎮翠柏商貿城吃飯,其間,被害人陳某某在朋友的邀約下到場參加。后幾人到“再回首歌廳”唱歌,鐘國產生了奸淫陳某某惡念。唱歌途中陳某某上廁所時,鐘國尾隨其后,將廁所門反鎖,強行親吻、摟抱陳某某,后又脫掉褲子,采用按陳某某頭部、卡陳某某頸子的手段要陳親吻其生殖器,陳拒絕。鐘國說“過一會兒再給你說”,二人回到歌廳。此時,和陳某某一路來的二人已離開。隨后,鐘國與吳明強、陳某某三人離開歌城。鐘國強行將陳帶到柏溪鎮建光旅館開房,陳某某趁鐘國進行住宿登記時,請求附近煙攤攤主幫其報了警。鐘國進入房間后,將門插上,威脅陳某某脫掉了外衣褲,自己也脫掉外衣褲,正強行親吻陳某某時,被迅速趕到的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國違背婦女意志,欲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