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丈夫疑妻出軌將其殺死焚尸
2007年12月,猜忌妻子有外遇,男子吳某勒死妻子后焚尸滅跡。事發后,因賠償30萬元這一酌定從輕情節,吳某獲死緩判決。
2008年10月,接到死者家屬的抗訴申請后,市檢二分院連續兩次啟動抗訴程序,終將吳某送上刑場。
近日,在全面履行檢察職能主題論壇上,市檢二分院披露此事。
捕風捉影 新婚丈夫殺妻焚尸
吳某1974年生于北京的一個干部家庭,從小老實厚道,但自尊心很強。
2007年1月,33歲的吳某通過網絡認識了小他4歲、大學畢業后留京工作的湖南女孩小珊(化名)。相識3個月后,他們閃電結婚。
婚后,小珊辭去了工作在家專職炒股。很快,家庭瑣事使兩人的感情由濃轉淡,雙方常因瑣事爭吵。
2007年12月2日上午,從老家探親回家的小珊看到家里凌亂,便火冒三丈。此前,因在妻子外出期間,吳某無意中發現妻子與一男網友的QQ聊天內容曖昧,懷疑妻子有外遇,吳某本想和妻子好好談談,沒想到對方先吵了起來,吳某怒火中燒。
小珊發完脾氣后,進入浴室洗澡。此刻,吳某再也無法抑制心中的積怨。沖動之下,他找出一根電線,進了浴室,趁妻子不備,一把勒住了她的脖子,直到對方不再掙扎。此后,吳某把妻子抱到床上。在打掃完浴室后,吳某發現妻子還有一口氣,便再次掐住妻子的脖子直至妻子身體僵硬。
殺妻之后,吳某到三里屯雅秀市場買了一個大號的旅行箱,用來裝尸體。隨后,他開車到房山良鄉一荒地里,用汽油焚尸滅跡。
當晚,吳某回到家后接到了岳母從湖南打來的電話。岳母稱要和她女兒通話,吳某回答說“她已經睡著了”。
現場腳印 揭穿“未出門”謊言
兩天后,吳某向朝陽平房派出所報案稱妻子走失。小珊的父母多次打電話沒有聯系到女兒,也從老家趕來北京。吳某左眼角的傷痕和房間里的玻璃碎片引起了兩位老人的懷疑。盡管吳某否認和妻子打架,小珊的父母還是向警方反映了情況。
2007年12月3日,在房山良鄉附近一麥田里,警方發現一具被焚燒的無名女尸,尸體已高度炭化。經對小珊父母的生物物證鑒定,證實女尸就是小珊。根據小珊的父母提供的情況,警方懷疑小珊之死與吳某有關。
吳某則向警方稱,妻子12月2日從湖南老家回到朝陽區國美第一城的住處后,兩人一直未出門。第二天早上吳某離家上班后,妻子離家出走,不知所蹤。
在派出所,警方對吳某所穿的皮鞋進行了提取。經比對,這與焚尸現場提取到的腳印印跡相同。隨后,警方又提取了吳某的指紋,發現與焚尸現場盛裝汽油的水壺上的指紋相吻合。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吳某的灰色寶來車于12月2日晚到過房山,吳某顯然在撒謊。看到警方出示的這些證據,吳某隨后供述了一切。
賠償30萬 一審獲死緩輕判
2008年5月,吳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一審判決認為,僅憑一份聊天記錄不能認定小珊出軌,但鑒于吳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且吳某的家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對吳某判處死刑,并緩期兩年執行。
2008年10月20日,小珊的父母來到市檢二分院為女兒被害的案子申請抗訴,強烈要求將吳某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為死刑立即執行”。
檢方審查后認為,對吳某的量刑確有不當之處——首先,一審判決以“吳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且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為由,對吳某判處死緩,屬于適用法律不當。實踐中,上述酌定情節并不足以對吳某從輕處罰。
因為經濟賠償只是酌定量刑情節。吳某的故意殺人行為給被害人家屬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創傷,吳某家人的賠償行為并未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本案雖然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但被害人既沒有明顯過錯,也不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吳某更沒有任何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不能簡單地因為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案件就從輕處罰。
其次,吳某殺妻后,向妻子家人謊稱妻子離家出走,甚至向公安機關報假案稱妻子失蹤,屬于心存僥幸,拒不交代犯罪事實。綜合全案卷宗來看,吳某的有罪供述是在公安機關已經發現被害人尸體,且已經在焚尸現場提取吳某腳印和指紋之后作出的。一審判決據此認為“吳某供述了犯罪事實”從而對其判處死緩的依據不足。
兩次抗訴 死緩終改死刑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檢察官認為,對于發生在家庭內部針對親人的犯罪,僅僅因為是婚姻家庭中引發的案件就從輕處罰,不但與法律精神不符,對被害人也是極大的不公平。
2008年10月28日,市檢二分院作出了抗訴的決定。
2009年3月,北京市高級法院將此案刑事部分發回重審。在此期間,被害人小珊的父母又多次打電話給承辦檢察官,表示盡管吳某的父母向他們賠償了30萬元,但他們仍舊不能原諒吳某殺害愛女的行為。他們已向法院表示愿意放棄民事賠償,并依法嚴懲吳某。
不過,法院依舊判決吳某死緩。
再一次接到判決后,承辦檢察官審查后認為,在事實及證據沒有變化的情況下,法院再審后未改變量刑,罪與刑不相適應,也沒有體現出法律公平正義的原則。此外,被害人家屬依然不服判決,并強烈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這說明吳某并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
經向檢察委員會匯報后,2009年6月,市檢二分院以同樣的理由再次提出抗訴。
2009年10月,北京市高級法院判決認定,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以及認為原審判決量刑不當、建議改判的意見,理由充分,應予以采納。
最終,北京高院決定撤銷原來的死緩刑事判決,改判被告人吳某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至此,針對吳某故意殺人案量刑畸輕,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經兩次抗訴,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改判。
今年4月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吳某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