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老漢因航班配餐無生產日期等狀告民航局
據現代快報 2008年9月,65歲的無錫人郭晉榮在太原至上海的航班上,發現航空公司提供的是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面包。此后8個多月,他6次自費從太原飛上海,發現該航空公司的空中餐依然有問題。2009年5月,郭晉榮一紙訴狀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但以敗訴收場。郭晉榮認為,由于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實施的航空食品衛生規范及航空食品衛生標準,滯后于國家相關食品衛生安全法規,所以才導致航空公司所提供的食品雖然符合自身行業標準,卻不符合國家相關食品衛生安全法規。日前,郭晉榮一紙訴狀,要把中國民用航空局告上法庭。
起因
飛機上遇變色的面包
回憶起兩年前“初識”不合格空中餐的情形,郭晉榮記憶猶新。“2008年9月29日,我和朋友徐先生兩人乘飛機從太原到上海,發現拿到的面包表面色澤不均勻,我仔細查看了食品標識,生產商是太原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食品公司),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我和朋友徐先生兩人向乘務長提交了書面投訴信,并把面包退給對方!
收到郭晉榮的投訴信后,航空公司轉給了山西食品公司。當年10月7日和27日,山西食品公司發函回復郭晉榮稱:“9月29日航班所提供的糕點系我公司生產,執行的標準是民航總局發布的《民用航空食品衛生規范》(MH7004.2-1995),生產日期按規定標注在餐盒和餐食箱(車)上,太原食品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更名為山西食品有限公司。”
自費坐飛機調查
航空公司的解釋無法讓郭晉榮信服,他決定自己調查了解,先后6次乘太原至上海的航班搜集證據。
“食品公司無生產許可”
■時間:2008年10月-12月
2008年10月20日、11月25日、12月9日,郭晉榮3次乘坐該航空公司航班,航班上供應包括面包在內的3件預包裝小食品及空中餐1盒。其中面包的食品標識標注了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為GB/T20981-2007, 生產商為山西食品公司,并標有質量安全的QS標志和QS140124010082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然而,郭晉榮在太原實地調查后卻發現,山西食品公司于2008年7月4日登記設立,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郭晉榮告訴記者,在當年11月19日,航空公司服務管理部一位于姓工作人員、山西食品公司的一位蔡姓副總經理以及山西食品公司質控部一位宋姓負責人趕到無錫與其協調投訴的事情。在這次對方帶過來的食品包裝袋上,已經做了改正,標注詳細而規范,而且對方也承認,正是郭晉榮的投訴讓他們知曉錯誤并予以改正。
“停產公司成了生產商”
■時間:2009年2月-3月
2009年2月5日、2月19日、3月19日,郭晉榮又3次乘坐該航空公司的航班。這一次面包和蛋糕的包裝袋上,生產商卻變成了太原食品公司,山西食品公司則成了銷售商。郭晉榮前往工商部門對這兩家公司進行了調查,“太原食品公司于1996年9月12日登記設立,2008年9月1日起已停業。2008年10月8日,該公司成立了清算組,10月28日在《山西市場導報》刊登了注銷公告。當年9月1日已經停止生產的太原食品公司,為何此后還能在航班上出現其生產的食品!
此外,郭晉榮還認為,航空公司向旅客供應的空中餐,是經過預先定量裝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嚴格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的規定,在包裝盒上附有標識,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期等內容。但航空公司的空中餐,僅標有“豬肉餐、20081020”或“雞肉餐、20090319”的文字。
告航空公司結果敗訴
■時間:2009年5月-12月
2009年5月,郭晉榮以“欺詐”為由,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霸诜ㄔ赫{解期間,對方曾一度肯對我為取證所乘航班的花費進行補償,并愿意給付一定的費用,而且還要聘我當義務監督員。”
2009年12月,這場官司以郭晉榮敗訴告終。法院的判決書寫道:“原告(郭晉榮)與被告(東航)締約的主要需要是為了搭乘飛機抵達目的地,即航空旅客運輸服務合同中承運人的主義務是運輸行為;現有證據也沒有反映原告系被告客運過程中存在特定餐飲服務而選擇被告為承運人……至于原告認為航空食品可能存在的標識等瑕疵,屬于相關食品衛生行政管理的規范范疇,非屬本案所涉民事法律關系調整,本院對此不予置評!
瞄上民航局
“法院不是判決說,我所起訴的問題屬于相關食品衛生行政管理的規范范疇嗎?那我就朝著這個方向去維權!惫鶗x榮表示,自己和航空公司較真的時候就發現,現行的航空食品衛生標準和規范滯后于國家相關食品衛生法規的規定。
民航局有無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在2008年11月4日、2010年3月15日,他曾先后兩次向中國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申請和建議。指出民航局自1995年發布實施《航空食品衛生規范》后,從未對該標準進行復審。要求民航局履行對航空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航空配餐必須有符合規定的食品標簽;并應當抓緊對《航空食品衛生規范》、《航空食品衛生標準》進行復審,以確定標準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郭晉榮說,在2008年11月21日、2010年3月30日,民航局先后答復他稱:“民航局沒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和食品標識監管職責。”“有關部門于2009年10月對《航空食品衛生標準》提出‘廢止’復核建議,對《航空食品衛生規范》提出‘繼續有效但擬修訂’的復核建議。目前,《航空食品衛生標準》已經廢止,《航空食品衛生規范》按計劃立項修訂。”
國家標準變了,行業標準為何不動
郭晉榮稱,他翻閱相關資料后了解到,《航空食品衛生規范》和《航空食品衛生標準》中所引用的國家標準,均注明了日期。表明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這兩個標準,其隨后的所有修訂版本均不適用。其中《航空食品衛生規范》第2條引用的GB2759—81冷飲食品衛生標準、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7100—86糕點衛生標準、GB12695—90飲料廠衛生規范、GBJ4—73工業“三廢”排放標準等國家標準,有的已數次重新修訂,有的已被新的國家標準代替,有的已廢止。
郭晉榮告訴記者,在《航空食品衛生標準》第2條引用的標準《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GB4789-84),在民航局發布《航空食品衛生標準》前,就已經被GB/T4789—1994所代替。且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的國家標準在2003年、2008年又兩次進行修訂,但《航空食品衛生標準》卻繼續引用早已棄用的1984年版本!霸摌藴室幎ㄉ抽T氏菌0/25g、金黃色葡萄球菌100/g。而國家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最新進展
他再次向法院提交起訴狀
郭晉榮說,今年9月25日,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后經查詢,9月26日已由北京二中院蓋單位收發章簽收。兩個多月后,因得不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書面答復。日前,郭晉榮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和相關證據。郭晉榮說,如果這次法院受理他的起訴,他將再次乘坐飛機前往北京。
為了取證,郭晉榮多次坐飛機取證,各種費用已有兩萬多元,這對于每月退休工資1800多元的老人而言并不是筆小數目。為了能搜集到更多的飛機上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郭晉榮說他還在登機前購買了一些面包、糕點等食品,上機后就拿自買的食品跟鄰座的乘客換下航空公司提供的食品,不少乘客非常支持他,也很愿意把飛機上的空中餐提供給他。
民航局網站
航空食品衛生標準已不見蹤影
郭晉榮表示,根據規定,行業標準的有效期(又稱標齡)一般為五年,而今年3月民航局給郭晉榮的回函中“《航空食品衛生標準》(MH2007.1-95)已經廢止”的答復有問題。郭晉榮認為,無論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備案登記資料還是民航局官方網站的信息,均顯示該標準仍處于生效狀態,從未廢止。
記者在12月7日致電中國民用航空局,一名李姓工作人員表示會聯系網管人員及相關部門了解情況。昨天下午5點,記者再次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標準計量”一欄時發現,在網址為“http://www.caac.gov.cn/BZJL/index.html”的網頁上只留存了《航空食品衛生規范》(MH/T7004.2-1995)這個公開信息,另一《航空食品衛生標準》(MH/T 7004.1-1995)的公開信息,已經不見蹤影,但在網址“http://sqgk.caac.gov.cn/000014170/200704/t20070411_8733.htm”的網頁上,還是清楚地顯示《航空食品衛生標準》(MH/T 7004.1-1995)處于“有效”狀態。
律師觀點
行業標準應高于國家標準
江蘇遠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宏宇認為,郭晉榮起訴民航局要求修訂或者廢止《航空食品衛生規范》《航空食品衛生標準》,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如果郭晉榮在乘坐飛機過程中,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未能按規定制作標識,或者存在衛生問題的,可以向相關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投訴,如果相關主管部門未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或者拒絕履行相應職責,郭晉榮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履行。
談到衛生標準問題,王宏宇認為國家標準的效力高于行業標準,而行業標準的要求應當高于國家標準。如果行業標準低于國家標準的,應當適用國家標準。如果配餐不衛生導致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目前,郭晉榮舉證的技術難度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