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被警方送往精神病院后猝死
20歲的小伙子郝雷到北京打工,沒多久就客死他鄉。他作為“流浪精神病人”,被送入了一家精神病院,6天后猝死。從尸檢結果看,在郝雷身上有多處外傷,但這些外傷尚不足致死。郝雷尿液及血液中均檢出氯丙嗪,身體多器官出血、水腫,鑒定結果為吩噻嗪猝死綜合征而死亡。
“我兒子根本就沒有精神病!”郝雷的父親郝虎生痛不欲生。
1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郝雷20歲,家在陜西省商洛市洛南縣謝灣鄉馬河村。初中畢業后,一直在家隨父務農。2010年4月19日,是他第一次離開家,跟同鄉一起去西安打工,之后,家里基本沒有了他的消息。“外出打工的孩子,一般不太聯系家里。”郝虎生說,對此,家人倒也沒太多想。
可就在6月19日晚,家里接到郝雷的電話,稱被人騙到了北京,接電話的是郝雷的爺爺,79歲的郝玉名。郝玉名想問到底出了什么事,還沒來得及問,電話就掛斷了。之后,家里按那個電話打回去,接電話的并非郝雷,對方說自己是北京十八里店附近的保安,此后再撥打,便無人接聽。
一周后,6月26日上午9時多,郝虎生正在地里干活,弟弟郝衛生匆忙跑來,告知鄉派出所打來電話,說郝雷在北京出事了。郝雷是郝虎生惟一的兒子,“我心里一驚,也不敢多想。”郝虎生放下工具跑回家,給鄉派出所打去電話,派出所僅提供了北京一家醫院的電話號碼。撥打電話之前,郝虎生猜測兒子可能出了車禍,或者是年輕人之間打架,受了傷。但他得到的回答是:郝雷死了。
郝虎生后來才知道,這是一家精神病院,兒子在北京被認作“流浪精神病人”送到那里,不久便離開了人世。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人通知過他們。
郝雷到底因何被送到精神病院?郝雷究竟有沒有精神病?6月19日晚上發生了什么? 郝雷為什么要打電話向家里求助?而他又是怎樣被送到北京市昌平區紅十字會北郊醫院的?
當地民警陳國勤給醫院留下的一份工作記錄中稱:“2010年6月20日23時許,我所巡邏車在十八里店鄉呂家營村巡邏時,發現一年輕男子,該人有20歲左右,通過觀查(應為‘察’——記者注),發現該男子雙眼發直,言語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脫光衣服,裸體。”
從這份記錄中可以看出,郝雷是在大街上被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發現的,民警認為郝雷是精神病患者,就把他送往救助站接受治療。在此期間,他與民警之間發生過什么,不得而知。但據法大法院科學技術鑒定, 郝雷四肢多發性皮膚挫傷,符合鈍性外力所致的特點,但損傷較輕,尚不足以致死,未見其他機械性損傷以及機械性窒息的征象。
華一精神分院(“北京市昌平區紅十字會北郊醫院”現更名為“華一精神分院”——記者注)對郝雷的記錄為:“病史不詳,僅有派出所工作說明……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經醫院檢查,最終的診斷為:“精神障礙未特指”。“未特指”即分不清屬于哪種類型的精神障礙。
僅是被懷疑有精神病,就被收治治療,最終還因藥物致死,這個結果出乎了郝雷父母的意料。郝虎生稱,兒子離家前身體健康,從沒發生過心臟病之類的情況,也沒有發現精神異常,家族中也未有類似病史。“如果他有精神病,家里不會讓他一個人出遠門的。”郝虎生說。
郝虎生與十八里店派出所交涉,要求對送治過程進行解釋,派出所未回應。
2010年8月16日,郝雷家人和北郊醫院雙方委托法大法院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對郝雷的死亡原因進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由于北郊醫院在郝雷住院期間給其服用過氯丙嗪,經毒物檢驗證實,郝雷尿液及血液中均檢出氯丙嗪,身體多器官出血、水腫,鑒定結果為吩噻嗪猝死綜合征而死亡。
為了還孩子一個公道,郝雷父母決定將北京市昌平區紅十字會北郊醫院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根據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等6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見》規定,公安、城管人員,發現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應直接送往市級精神病人救治定點醫院治療,但前提是無法查找其監護人。
民警在收治郝雷時,有無聯系過其家人?郝虎生稱,除了6月19日晚接到兒子匆匆打來的電話以外,沒有接到任何電話,直到聽到兒子死訊。
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聯系十八里店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沒有上級宣傳部門的批準,不方便發表任何言論。
今天庭審時,李方平律師當庭補充提出了起訴事實與理由:一、醫院在郝雷從入院到死亡期間,從未聯系過其家屬;二、在短時間內便作出用藥決定,強制為郝雷用藥;三、郝雷情緒一直較為穩定,被告卻對其采取強制約束措施。“在21日至26日這5天內,被告在有病患家庭住址的情況下未通知家屬,而在其死亡后才通知家屬,這不符合法定程序。”李方平律師說。
被告北郊醫院答辯稱:華一醫院對待郝雷是按照常規處理,沒有過錯,郝雷的死亡與醫療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系,醫院不承擔責任。“患者是救助站送來的,救助站應該通知家屬。”
“醫院在‘病史不詳’和‘分不清屬于哪種類型精神障礙’的情況下,即對郝雷進行了治療,而且家屬始終不知情,這是嚴重違法的。”郝虎生代理律師李方平說。
華一醫院院長助理在法庭上指出,郝雷入院時目光呆滯,自行裸體,認為民警要害他,處于妄想狀態,有被害妄想癥。根據醫生診斷,認為其有精神病,而氯丙嗪為治療精神病首選藥物,治療精神病最低用藥量是每天300毫克,對郝雷的治療一開始采用的是每天150毫克,后來改為每天300毫克,藥物選擇恰當,給藥方式適當,因此院方不存在過錯,患者死亡是不能預防、不可抗拒的,醫療人員不存在過錯。
華一醫院當庭申請醫學會為本案進行鑒定,鑒定郝雷的死亡與醫院醫療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法庭于是宣布休庭,等待醫學會的鑒定結果出來后,再繼續開庭審理。
庭審后,華一醫院院長助理及代理律師均拒絕接受采訪。
郝虎生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幾乎不發一言,表情沉重,庭審結束后,獨自離開了法庭。
整個審理過程中幾乎不發一言,表情沉重,庭審結束后,獨自離開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