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男子酒后駕車連撞5次致1死3傷 獲刑6年
本報青島1月28日訊 去年6月,在青島打工的程某酒后駕車,撞到兩名行人繼續前行,又導致四起車禍發生,致1人死亡3人受傷,次日酒醒后自首。1月28日,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6年。
“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8日上午10點,在青島市大山法庭,法官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6月29日晚9時,程某駕駛長安牌面包車,載著侄女及其同事外出。當行至中韓居民樓17號樓前時,將與其順行的行人耿某和李某撞傷。當時在車上的程某侄女及其同事回憶稱,程某撞人后踩剎車停了一下,沒有下車又繼續前行,她們曾告知程某撞了人,但是程某不聽。
程某繼續駕車行駛中,與王某駕駛的五菱牌貨車發生刮擦;行至“藍宇宙”網吧前,將順行的行人劉某撞傷;后又繼續駕車行駛至青銀高速橋下時,將順向騎自行車的廖某撞傷,后在青銀高速橋東處撞上了停放在路邊的無牌貨車尾部。
程某在事發后棄車逃逸。后據程某自己交代,事發后他找到一處草地睡覺醒酒去了。
后經鑒定,程某駕車撞傷的廖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右側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另外兩人也構成輕微傷。2010年6月30日,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民警從程某的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67mg/100ml。
據主審法官解釋,考慮到程某有自首情節,并進行了積極賠償,取得死者家屬和傷者的諒解,在量刑上從輕處罰。
“如果可能的話,我愿意用我的命來換死者的命。”1月28日,程某當庭服判,表示不上訴,并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據了解,程某1980年生人,原籍江西,原本定于2011年春節回老家結婚,如今婚結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