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保安證冒充警官證在街上執法
新浪網訊 巫山縣人黃某用隨身攜帶的保安證冒充警官證在街上“執法”,收繳他人販賣的山寨手機,2月10日被巫山縣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9歲的黃某家住巫山縣巫峽鎮,平時以開車為生。去年8月11日9時許,黃某在縣城廣東路中醫院旁遇見張某、羅某正在販賣山寨手機。黃某突發奇想,拿出隨身攜帶、曾在某單位當保安時用過的保安證,在兩人面前晃了一下,自稱“我是公安局的,這是我的警官證,你們販賣山寨手機是違法的”。說完便當場“沒收”了張某、羅某的仿諾基亞E71手機兩部及附帶的電池、充電器。
張某、羅某手機被繳后,越想越不對勁,撥打了110。隨后黃某被警方抓獲。
巫山縣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警察進行詐騙,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和正常活動,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鑒于黃某在案發后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且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