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裝錄音設備記下丈夫上百次出軌通話
“離婚時,財產被轉移該如何處理?”
“丈夫有了外遇,我怎么取證?”
面對這些問題,你有答案嗎?很多女性在遇到這些事情時,都不知所措,如何取證,如何有效地從法律上處罰負心人?今天是婦女節,本報記者特地從法院找到兩個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案例,分析其中問題為大家支招。本報記者全欣 長沙報道
錄音“曝光”丈夫外遇
李女士和丈夫已結婚18年了。但李女士感覺到丈夫開始變了,總是魂不守舍,電話也多了,短信也頻繁了。李女士深信丈夫在外面有了相好。讓李女士沒有想到的是,丈夫突然提出了離婚。
律師夏煥芳說,李女士無法查找丈夫婚外情的證據,如果同意離婚,李女士難以要求丈夫承擔過錯責任并獲得賠償。
“第一次訴訟,不指出對方過錯,堅持不離婚,利用第一次判決不離婚以后六個月的息訴期調查吳某的婚外情,并提出離婚訴訟并要求吳某賠償。”李女士按照夏煥芳的意見忙開了,她在家里的固定電話上安裝錄音設備,錄下丈夫與第三者上百次的通話內容;還找到了丈夫給第三者寫的上十封書信和郵件,及合影。
李女士掌握丈夫存在婚外戀的大量證據,隨后,她主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其丈夫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過錯。最后法院作出判決,雙方離婚,并在財產分割時,秉著照顧女方和無過錯一方的原則,李女士分得三分之二的共同財產。
提醒:偷拍只能在自家
“證明外遇、婚外情,應當盡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夏煥芳提醒,在進行離婚訴訟時,照片、錄音、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保證書、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等證據會被法院采信。同時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外,夏煥芳提醒,婚外情的取證方式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侵犯個人權利,否則法院將不會采信。
離婚前丈夫私藏40萬元
張女士和王先生于2008年9月份協議離婚,王先生否認自己手中有存款,民政部門準許雙方離婚,對查明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2009年2月份張女士偶然發現王先生留下的一張存款憑條,上面顯示王先生在離婚前以個人名義存入了40萬元。
隨后,張女士發現這一事實后,狀告王先生要求重分財產。經法院審理,張女士分得隱匿的存款22萬元。
律師舒春燕介紹,在她辦理大量離婚案件中越來越有這樣的體會:在婚姻處于破裂的邊緣時,不少夫妻都會使出渾身解數,或者私自取出存單轉投股市、國債,或者買房置地將財產轉移至他人名下,讓對方根本摸不到邊。
為此,律師提醒,預防因離婚引起的財產糾紛的最好辦法是財產公證。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財產公證和協議可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處理。
提醒:關系破裂財權要收回
一旦發覺夫妻關系即將破裂,為防止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時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時,決不可掉以輕心。
在離婚后一段時間內,一方又找到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