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將67萬交給朋友做生意 竟被其用來還高利貸
據重慶晚報 聽說經營藥品銷售賺錢,王女士決定與朋友合伙做藥品銷售代理,先后投了67萬元后,才發現合伙人根本沒有把投資款用在生意上,多次逼問下,合伙人承認,投資款被用來還高利貸了。
昨天,南岸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合同詐騙案。
勸說她合伙做生意
承辦檢察官稱,王女士和蔣某于2008年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
聚會上蔣某稱,自己是做臨床藥品生意的,可以和做生意的王女士合伙做臨床藥品生意。她說,這個利潤空間大,值得做,勸說王女士前期投資50萬元,后期再投入100萬。
王女士在法庭上稱,她看到蔣某手頭有兩份與醫藥廠商的代理合同,蔣還帶她到一家醫院去查庫存,合作的醫藥公司也是正規的,所以她相信了。
2009年8月,雙方在蔣某掛靠的醫藥公司簽訂了合股協議書。王女士負責投資和管理賬目,蔣某管理資金和開拓業務等。
沒看到結賬生疑心
承辦檢察官舉示的證據顯示,王女士隨后給了蔣某及其男友67.7萬元,蔣某每次都是以差貨款、廠家催得緊、達不到銷量就不能做代理之類的理由喊她打款。
每次打款前,蔣某還匯報了銷量,拿藥品銷售單給王女士看。蔣某曾匯報過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的利潤情況,還說這段時間賺了45萬余元。
王女士稱,因為雙方是剛合作不便馬上插手管理,最初就沒過問賬目的事。
由于結賬周期一般是3個月,可超過了4個月王女士都沒看到藥品結賬,就有些懷疑,就把蔣某喊來問,希望她實話實說。頭兩次,蔣某都沒說實話。第三次,蔣才說她沒有把錢用來做藥品,而是用來還高利貸了。
據悉,蔣某向一個銀行職員借了約160萬元,月息5分,借款時說是用于經營醫藥公司的運作。蔣某挪用王女士的錢還了一部分,至今尚欠80萬元。
銷售單竟是偽造的
檢察官稱,現有證據表明,蔣某曾經給王女士看的兩張與某單位的43萬元業務銷售單,實際上是找人偽造的;45萬元的利潤表及銷往醫院的清單都是蔣某編造的。
檢方認為,蔣某的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罪。
蔣某及其辯護律師表示,蔣某和兩家醫藥公司簽訂的代理合同是真實的,蔣某的行為不是合同詐騙,而是將投資款挪用來還借款,屬于一般民事糾紛。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切勿挪用投資資金
如今不少人加入到經商隊伍,都想在商海中賺錢。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歐超、黨明靜稱,投資收益和風險形影相隨。投資過程中要盡量降低風險性,在了解投資業務、投資項目、項目收益之后,還須注意以下法律風險:
投資資金一般都有具體的用途。接受投資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合同項目、虛構合同目的,擅自利用投資資金進行約定用途以外其他事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涉嫌合同詐騙。
接受投資者切記,一定要將投資資金運用于約定的投資項目,避免因此陷入法律糾紛或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