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感情起糾葛 狠心夫婦賣兒落法網
據中新網泉州 (林永傳 郭斌)只為感情起糾葛,年僅19歲的青年與未滿18歲的女友竟然狠心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賣給他人,15日,福建泉州鯉城警方披露,破獲一起販賣兒童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另有一人被警方網上追逃。
據警方介紹,2009年3月,鯉城公安局江南派出所轄區內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8名犯罪嫌疑人中的7人于案發后被警方抓捕歸案,另有一人吳某潛逃。2010年9月,吳某被浙江警方抓獲并轉回鯉城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審查。在訊問中,吳某除交代了其參與入室搶劫的犯罪事實外,還提供了一條線索:當初參與入室搶劫的8人中,一位姓何的同伙曾伙同自己的女友將自己兩個月大的嬰兒販賣給他人。
親生父母販賣嬰兒!在獲悉這一線索后,民警立即趕赴何某(男,1989年生 重慶籍)所服刑的監獄對其進行調查。何某很快就交代了其在2008年11月伙同女友朱某(女,1990年生,江西籍)將兩人同居所生下的一男嬰以4.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泉州惠安東橋的一對夫妻。這對夫妻的具體住所及聯系方式他也不清楚,當時他是通過一個朋友周某認識一位租車行老板吳某超(男,1977年生,泉州人)聯系上這對夫妻的。
民警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對朱某、周某及吳某超展開調查,經過縝密的偵查,警方掌握了朱某及吳某超的行蹤。2011年3月12日,朱某被警方拘捕;16日,在案件中扮演關鍵中間人角色的吳某超也落入法網。
經審訊,朱某及吳某超交代了販賣嬰兒的全過程。據朱某交代,她是在外面玩的時候認識的何某,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人同居。2008年9月,朱某產下一男嬰,此時,朱某發現何某在外面另外與別的女子關系曖昧,且由于兩人沒有正當職業,經濟緊張,兩人由此產生了矛盾,經常為了瑣事吵架。
“那段時間真的很絕望!”在拘留室里的朱某面對記者的采訪一臉的悔恨。“有一天,他(何某)回來后對我說‘要不我們把孩子給別人養吧!’我就同意了。”隨后,何某通過中間人的介紹將僅兩個月大的嬰兒賣給惠安東橋的劉某夫婦。隨后,何某從所得的4.1萬元中拿出1萬給朱某,其余的錢款很快就被何某揮霍一空。
“你想過孩子嗎?”“想,經常想。”“后悔了嗎?”“早就后悔了。”面對記者的追問,朱某有些哽咽的回答到。
目前何某因在2008年11月就因搶劫罪被判入獄4年,并將因嫌疑拐賣兒童罪加刑。而孩子母親朱某娟和中介人吳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涉嫌拐賣兒童罪將面臨刑期。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周某仍然在逃,目前正在上網追逃。
孩子的養父母劉某因為對孩子非常疼愛,警方視情節輕微不追究劉某一家人的法律責任。鑒于被拐男嬰的父母一個在服獄,一個被逮捕,男嬰目前暫時寄養在養父母劉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