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的哥”坐視車內15歲少女被強暴獲刑兩年
據中新網溫州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鹿軒) 2009年冬天的一個清晨,在浙江溫州市區一輛出租車上,“的哥”李文凱坐視其同村人李文臣強暴同乘的15歲少女小梅(化名),既未停車也未報警,竟還繞路駕駛,這一行為引起溫州全城憤怒。5月20日上午,鹿城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以強奸罪判處“冷漠的哥”李文凱有期徒刑兩年。
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凱駕駛已乘載李文臣的出租車,在溫州火車站附近招攬乘客。受害少女小梅上車后,要求載她到新城汽車站。
途中,李文臣向小梅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絕,便將小梅按倒在出租車后座,不顧其哭喊,強行發生了性關系。
小梅曾向“的哥”李文凱求救,要求他停車。李文凱見狀出言勸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脅。之后,李文凱提醒“新城站快到了”,李文臣讓其一直往前開,李文凱便按其要求駕車繞路,使李文臣順利強暴了小梅。
事后,李文臣讓小梅在新城汽車站附近下車,“的哥”李文凱駕駛出租車載李文臣離開現場,隨后在黎明立交橋附近放下李文臣。然后,李文凱更換了后座椅套,才開車去交班。
案發后,受害人小梅馬上報了警。警方提取了受害人身上的精斑,進行DNA化驗,并比對警方的DNA數據庫,發現了與曾有案底的李文臣的數據相吻合。
幾個月后,李文臣即被警方抓獲。鹿城法院于2010年7月21日對該案進行宣判:李文臣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此時,“冷漠的哥”李文凱仍在逃。
2010年12月27日,警方獲得線索,在蒲鞋市一暫租房內抓獲了逃犯李文凱。
2011年5月6日,鹿城檢察院以強奸罪對李文凱提起公訴。因涉及受害人隱私,鹿城法院于5月20日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
據辦案法官介紹,法庭上,李文凱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并稱“由于我的懦弱導致對被害人的傷害,對不起被害人,如果再有機會,我一定會救人的”。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文凱明知他人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而予以協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鑒于被告人李文凱受脅迫參加犯罪,系脅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但考慮到本案系在出租車上實施強奸行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酌情從重處罰。
最終,“冷漠的哥”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