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違法賣地遭舉報 記者采訪被罵“去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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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邁縣金江鎮大坡村民小組日前在村里發布《公告》和《民意測試表》,征求村民同意把村里一塊200畝的土地對外承包70年。村民迅速向金江鎮政府舉報,稱這是村民小組長廖某變相出賣集體土地的違法行為。鎮政府立即制止了這起違規出租土地行為。
村民舉報:村民小組長準備把土地對外承包70年
5月16日,澄邁縣金江鎮大坡村部分村民向金江鎮政府舉報:大坡村民小組長廖某擅自決定把200畝集體土地對外承包70年。
據村民廖先生介紹:5月8日,大坡村民小組在村內貼出一則《公告》,提議把村里一塊面積達200畝、靠近澄邁縣主要公路金馬公路旁一塊農業生產用地對外承包70年。
記者在這份《公告》上看到:村民小組在《公告》上隱去了要租用這片土地的單位名字,而是用“有關單位”代替。出租這片土地的價格為10萬元/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天后舉行(全村民)公決。
記者隨后在大坡村民小組發給村民的兩份《民意測試表》中看到:其中一份《民意測試表》要求村民同意對外“租賃”這片土地70年。另一份《民意測試表》則要求村民同意“轉讓”這片土地。
金江鎮政府:緊急叫停違規對外出租土地的行為
記者5月18日下午趕到澄邁金江鎮政府進行采訪。該鎮黨委委員曾學接受了采訪,他當時負責接待和處理此事。
據曾學介紹:5月16日,該鎮接到大坡村民的舉報后非常重視,第二天即由鎮政府主要領導與大坡村民小組長廖某及部分村干部、進行舉報的村民一道開會,當面進行調查取證。
初步調查的情況是:大坡村民小組就準備出租200畝集體土地70年一事,向村民發出了《公告》和《民意測試表》,目前,該村民小組已征得80%村民的簽名蓋章表示同意。
曾學說:“這是一種嚴重違反《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行為。該條例明確規定: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對外承包的最長年限為30年,確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大坡村民小組長廖某等村干部沒有這么做,而擅自決定要將200畝集體土地對外承包70年,擅自在村里貼《公告》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簽字蓋章支持他們違法。由于他們還沒有簽訂對外承包70年土地的合同,我們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馬上叫停了這起違規土地對外承包行為。”
曾學表示:村民還舉報,村民小組長廖某花錢“收買”民意,要求村民在《民意測試表》上簽名蓋章同意對外承包土地70年,同意蓋章簽名的,每人給300元,但鑒于一時沒有找到證據,目前還難以對此進行處理,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
記者采訪村民小組長遭村干部爆粗口
20日上午,記者就此事電話采訪了大坡村民小組長廖某。
記者打通廖某的電話后,說明要采訪的事情。廖某當即表示:我不是廖某,不是大坡村民小組長,你打錯電話了。
記者告之:你的電話是金江鎮有關領導給的,你還是給我們講一講情況吧,我們好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地報道此事。
廖某隨后承認他就是大坡村民小組長,也承認他準備將村里的200畝土地向外租70年一事。
記者:《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規定,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對外承包的最長年限為30年,確因特殊情況需延長的,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你為何擅自決定把200畝土地對外承包70年?
廖某:有這樣的規定嗎?我搞不清楚。
隨后,廖某稱自己普通話講不好,讓另一位村干部與記者對話。這位村干部接過電話后根本不接受記者提問,他反復干擾記者說話,說要先向記者報料,要記者采訪其他的事情。等記者聽他說完后再提問時,這名村干部罵了一句粗話:你是吃飽了沒事做嗎?關你什么事情?去你娘!隨即把電話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