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民因同名成詐騙犯 入獄一年被判無罪釋放
據廣州日報 東莞一市民被牽入詐騙案三次開庭兩次被認定有罪 目前正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6月3日,56歲的東莞男子張江友在看守所里得知自己已被佛山市中院宣布無罪釋放后,老淚縱橫。
這一切,源于一張名片。一個叫“張江友”的人涉嫌在廣州進行票據詐騙,警方按圖索驥發現廣東僅一人名叫“張江友”。
高明區法院為此進行了三次庭審,兩次有罪判決,第一次判決以票據詐騙罪判處東莞張江友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張江友提起了上訴,該案又在高明區法院重審,張江友依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張江友再次提起上訴,今年6月3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其無罪釋放。目前,張江友正在申請國家賠償。
案發:與詐騙嫌疑人同名被抓
2009年8月3日下午3時,東莞55歲的張江友被4名便衣民警帶走了。第二天,他被公安局拘留,隨后被高明區檢察院依法批捕。檢方批捕他的理由是“張江友與他人合伙,涉嫌在廣州龍歸進行票據詐騙”。
東莞張江友冤了:“我近幾年來從沒有出過東莞,怎么可能去廣州詐騙?”張江友的兒子張子良打聽得知,警方是根據一張印有“張江友”名字的名片找到他父親。這張名片曾在案發現場出現過,而查詢結果顯示全國叫張江友的只有10人,而廣東省只有1人,就是其父張江友。張子良說,警方據此認為其父就是在廣州龍歸詐騙的“張江友”。
佛山市高明區檢察院指控稱,2008年5月初,黎財友(已判刑)與梁遠東、梁國光(另案處理)密謀詐騙他人貨物后,以黎財友的名義在廣州白云區龍歸鎮注冊成立了友通包裝材料商行。隨后,梁遠東找來“張江友”合作。
2008年9月初,“張江友”在騙取佛山市高明華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信任后,和華科公司簽訂了一份訂購價值3.6萬元的塑料袋銷售合同,“張江友”等人向華科公司開具了一張空頭支票。
梁遠東等人收貨后,將該批塑料袋運到東莞以1.3萬元的低價賣掉,“張江友”從中分得3600元。得手后,梁遠東、“張江友”等人逃匿。
波折:一審二審被認定有罪
2010年6月4日,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票據詐騙罪判處張江友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兩萬元。
回到東莞,張江友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不久,佛山市中院將該案發回高明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今年4月22日,高明區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顯示,同案犯黎財友堅稱,東莞張江友就是與其一起詐騙的“張江友”。
最終,張江友票據詐騙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終審:被判無罪釋放
張江友最終入獄了。在一審判決前,張江友已被羈押了10個月。按照第二次判決結果,張江友會在今年6月19日刑滿釋放。入獄期間,張江友再次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了上訴。
這一次,佛山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佛山中院判決撤銷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即撤銷張江友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改判張江友無罪釋放。今年6月3日,張江友被告知佛山中院發出了無罪判決。(文/記者唐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