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犯人獲假釋當保安 奸殺女業主被判死刑
四個蹊蹺的疑點!
被判無期為何能獲假釋?被假釋后為何脫離監管?假釋中犯罪為何未收監?一個罪犯為何能當保安?
小區保安奸殺了女業主!去年12月23日發生在南京仙林香樟園小區的這起兇殺案肯定令很多南京人記憶猶新。今年6月15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制造了此案的兇手朱壽俊一審判處死刑,認定他犯搶劫、強奸、殺人和交通肇事罪。但這起案件并沒有因為兇手被判處死刑而淡出公眾的視線在判決后,包括快報在內的南京多家媒體均從判決書中發現了諸多疑點:朱壽俊曾因搶劫被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被假釋出獄,可恰恰是在假釋考驗期間,他不但在南京犯下兇殺案,而且去年還在鹽城建湖犯過交通肇事案。
了解我國司法體系的人都知道,1997年刑法修訂后,明確規定因搶劫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而假釋期內犯罪(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均必須立即撤銷假釋收監;同時,假釋考驗期包括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也必須在指定的地域范圍內生活,接受司法機關監管。對照此案中的朱壽俊,一切都變得很蹊蹺:首先,被判無期的他獲得了假釋;其次,假釋后竟然完全脫離了公安部門的監管,并跑起了貨運;最后,他去年在鹽城建湖因開車撞死人被以交通肇事罪進入了司法程序后,竟然獲得取保候審并能夠自由活動,竟然還能流竄到南京的香樟園小區當上保安,并最終犯下搶劫、強奸、殺人重案。
在過去的兩個星期里,快報記者逆向追蹤朱壽俊的犯罪歷程,試圖揭開上述四大蹊蹺問題的背后真相。記者經梳理發現,在此過程中多個政法機關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察、失職之嫌。
目前,就快報記者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所涉的一些單位的責任人已被追究相應責任。而“香樟園案”中的被害人家屬已提起了針對物業公司的高達57萬余元的民事賠償,所涉責任的追查工作也正在進行中。但各環節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值得深思和重視。
朱壽俊是何許人?
20歲就當上車匪路霸
參與搶劫被判無期徒刑
1975年出生,今年剛36歲,淮安漣水縣人。朱壽俊還有一個名字叫朱俊這個名字在這一系列案件中非常重要,因為在后來這直接導致了政法機關的錯亂。
照片上的朱壽俊,短發,橢圓形的臉,面目清新,但他卻有著相當不堪的過去,時間退回到16年前,1995年秋冬時節,當時才20歲的朱壽俊第一次進入了警方視線。
小學畢業后,朱壽俊輟學在家,整日和一幫朋友混在一起。現在很多人可能對車匪路霸已經沒有什么概念,在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這些以在公路上打劫、強買強賣為業的人曾喧囂一時。朱壽俊就曾是其中的一員。
“那么冷的天,他們一點都不在乎,每次劫車劫得的也就很少的一點錢,但他們得手后,就是分贓、喝酒。”16年過去了,當年的辦案民警已成了派出所所長,但對當年的這幫車匪路霸,卻印象極深。
朱壽俊參加的是一個七人團伙,最終這七個人的下場是四人被判處死刑,一人死緩,一人無期徒刑,另一人獲刑6年,朱壽俊判的就是無期。
“這批人都很囂張,盡管搶得的錢物并不多,但作案次數頻繁,情節太惡劣。”辦案民警現在還記得其中的一個細節。
在一次作案中,朱壽俊和幾名同伙將一輛摩托車橫在馬路上攔下了一輛外地大貨車,以借扳手修車為名靠近駕駛員,趁其不備,掏出一把殺豬刀,駕駛員反應迅速,一把關上車門,將殺豬刀抵在了車子外面。
見此,朱壽俊大為光火,幾步跨到前面,抓過斜挎在身上的自制土槍,將槍口對準了駕駛員。駕駛員被嚇了個半死,朱壽俊并沒有開槍,而是用槍托徑直將車窗玻璃砸碎,駕駛員被拖下來,遭到一頓暴打。僅那天晚上,朱壽俊和同伙就連續劫車兩輛,駕駛員均遭到暴毆。
檢察院的公訴材料顯示,從1995年9月至12月間,朱壽俊等人結伙攜帶尖刀、土槍等兇器騎著摩托車,竄至漣灰路、淮高路、淮漣路等公路上,對過往的外地大貨車上的駕乘人員實施搶劫,多達29起。其中,朱壽俊參與搶劫10起,搶得財物累計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