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犯人獲假釋當保安 奸殺女業主被判死刑
無期為何獲假釋?
表現良好多次獲減刑
假釋適用法律“從舊”
被判無期徒刑后,朱壽俊被押解至徐州監獄服刑。朱壽俊在監獄的表現一直良好。
1999年1月份,江蘇省高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將朱壽俊的刑罰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01年8月,徐州中院裁定將刑期減去2年半,2003年,徐州中院再將刑期減去2年,2006年,朱壽俊再獲減刑1年6個月。
2009年8月21日,徐州監獄提交《提請假釋建議書》,提請徐州中院對朱壽俊假釋。據了解,監獄方面認為,朱壽俊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服從管教,遵守監規……自2006年減刑以來,受到監獄表揚2次,被批準為改造積極分子1次。”
外人不了解監管體系,徐州中院審監庭負責人介紹,“改造積極分子1次,表揚2次”的表現在服刑犯人中可以用“突出”來形容。而對監獄方面提交的若干材料進行審核后,徐州中院在2009年9月25日作出假釋裁定,決定對罪犯朱壽俊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12年1月19日止。
但像朱壽俊這樣,因搶劫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假釋嗎?
依照1997年刑法的規定,不可以。“97刑法”第81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但在徐州中院的這份假釋裁定上,記者看到,法院引用的法律是1979年刑法的第73條規定,此規定并無上述不得假釋的情形。但在2009年作的判決,為什么適用1979年刑法?
對此,徐州中院審監庭負責人解釋,在2009年2月,江蘇省高院曾下發過一個名為《關于審理假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的第六條規定:(1997年)刑法第81條第二款不予假釋的罪犯,而如果在1997年10月1日前被判處刑罰的,應當按照修改前的(1979年)刑法第73條的規定,可以假釋。
“刑法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和疑罪從無原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徐州中院審監庭的法官稱,以老刑法對朱壽俊處以假釋,法律適用上無任何問題,他是在1996年被判刑,符合適用老刑法的情形。
雖然如此,徐州監獄和中院的相關人員也對朱壽俊后來犯下的罪行表示驚訝,但他們也都認為,這是朱個人的原因導致,假釋決定肯定是依法作出。
為何會成自由人?
假釋回鄉 住址姓名對不上
派出所把此事擱置一邊
從監獄假釋出來,按照正常流程,朱壽俊需要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即淮安市漣水縣公安局“報到”,接受當地執法部門的監管。但實際上自從朱壽俊出獄后,就成了“自由人”。
“我們收到監獄寄來的朱壽俊假釋的相關材料時,已經是10月底了。”據漣水縣公安局有關人士介紹,這份厚厚的檔案材料,包括了一份淮陰中院的判決書、一份《罪犯出監鑒定表》和一份信函。
這份信函是徐州監獄發送給漣水縣公安局的,落款日期為2009年10月21日。打開信函資料,這份鑒定表中的姓名為“朱俊”,其家庭地址為“江蘇省漣水縣小李集鄉北場村胡莊組”。(需要說明的是,在1996年判決,以及其后的多次減刑,包括假釋裁定中,法院和監獄方面在法律文書上朱壽俊用名均為“朱俊”)
按流程,在進行簡單比對后,警方將這份手續移交給了漣水縣的小李集鄉派出所。但僅有五名警員的小李集鄉派出所民警拿到這份資料核實時,發現很多信息難以比對。“首先,在北場村胡莊組根本找不到叫做朱俊的人。”漣水警方表示,民警多次前往這個村組查詢,均被告知沒有此人。
之后,社區民警翻找出了鑒定表中登記的家庭主要成員一欄,根據鑒定表中登記的父親“朱桂村”和母親“朱洪蘭”的名字進行查找,但該村也沒有這兩個人。“按程序,被假釋的人要拿著材料來到我們派出所報到。既然信息有出入,我們找不到他,那就等著他上門吧。”于是社區民警暫時將這一工作擱置,但沒想到,這一擱置就再也沒有重新開始過。
直到朱壽俊殺人歸案后,民警在倒查時才發現,那個所謂的“朱俊”,就是在南京犯事的“朱壽俊”,而其住址,也并非“北場村胡莊組”,而是“嵇陸村朱莊組”,這兩個村子盡管都在小李集鄉,但相距有十公里多。朱壽俊的父母,分別是朱桂付和朱紅蘭,也并非“朱桂村”和“朱洪蘭”。
朱壽俊本人的身份信息為何有如此大的偏差,因為年代久遠,記者無法查證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但事實是,朱壽俊成了實際意義上的“自由人”,不必像法律規定的假釋犯人,要定期到執法機關報到、匯報,離開監管地也無須請示并經過批準。
如何獲得新身份?
輔警違規幫辦理落戶手續
朱俊一下子變成了朱壽俊
一方面,因為朱俊信息的無法準確核對,造成了朱俊假釋監管手續一直沒有辦理;但另一方面,朱壽俊的戶籍手續,卻都在按照程序進行辦理。
根據目前從相關信息中查詢的情況顯示,朱壽俊早在2009年10月10日,就已經辦理了戶口變動手續,在“遷入原因”和“變動原因”一欄內,都填寫的是“無遷移變動”。一名熟悉戶籍信息的人士告訴快報記者,這一變動,表示朱壽俊重新辦理了落戶手續。從整個鏈條來分析,朱壽俊這個名字應該也就是這次落戶后改的。
而根據其身份證號碼和辦理落戶時間推定,朱壽俊也應該辦理了二代身份證,其戶籍信息已經實現了信息化。進一步查詢發現,在朱壽俊的“機動車駕駛人詳細信息”一欄中,顯示其在2010年2月6日已經領取了“B2”駕駛證。報駕駛證考試,必須具有當地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是暫住證,從朱壽俊已經取得駕駛證的這一情況來倒推,也能夠推斷其已經辦理了身份證并落戶的事實。
但作為持有假釋手續,從一個沒有身份證號的人變成一個具有身份證號并落戶的人,為其辦理戶籍落戶手續的工作人員,究竟有沒有看到其持有的假釋證明呢?如果看到了,為什么沒有將假釋的相關內容錄入到戶籍平臺?如果沒有看到,那么他是以什么理由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警方對此事高度重視,成立了由漣水縣公安局紀委牽頭的調查組,目前,處理意見已經報送漣水縣紀委審查。”漣水縣公安局有關人士表示,落戶這件事確實暴露出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需要反思。該人士還表示,當收到監獄寄來的鑒定表,社區民警發現信息不對稱時,理應主動聯系監獄核實有關信息,及時確認監管對象,并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管。而派出所相關人員在為朱壽俊辦理落戶手續時,更應該嚴格審核相關信息,這個時候,如果民警能夠細心核實,是完全能夠核實到這個“朱壽俊”就是“朱俊”這個信息的。
據悉,根據初步調查結果,當時為朱壽俊違規辦理落戶手續的是小李集鄉派出所的輔警賈某。事發后,賈某已經被派出所開除。而負有監管責任的派出所領導和治安大隊有關民警目前也已經被暫停工作,等待進一步的調查處理。但盡管如此,事后的責任追究,也已經無法改變事情由此而發生的重大轉折:那就是朱壽俊從此脫離了監管。

- ·凱里事業單位招考多崗位被取消 折射人才短缺 評論7條
- ·凱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老人和男孩當場身亡 評論3條
- ·黃平一男子使用殺蚊劑不當釀悲劇 評論2條
- ·凱里經濟開發區對違法建房進行清理整頓(圖) 評論2條
- ·凱里242廠住宿區一在建堡坎垮塌 未造成人員傷亡 評論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