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在銀行試用期間拒絕上司性騷擾“被離職”
據京華時報 王女士稱,她在銀行試用期內拒絕上司的性騷擾后,對方利用職務便利,使得銀行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昨天記者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王女士因證據不足敗訴。
王女士起訴稱,2008年11月,她受聘到一家銀行北京代表處工作,梁先生是其直接上司。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梁某曾兩次對她進行語言挑逗、侮辱。并在2009年6月,在辦公室內對她進行性騷擾。
王女士稱,她拒絕后,不久便遭到了來自梁某的報復。2009年12月,梁某憑借其是直接領導的便利,讓王女士解職。王女士認為,梁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人格尊嚴,同時侵犯了其人身權和名譽權,給其身體和精神都造成極大的損害。自事發以來自她一直失眠,且有發展為嚴重的抑郁癥傾向,故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并賠禮道歉。
庭審中,梁先生稱,王女士的試用期是一年,擔任的職務需要分析能力,但她不具備這種工作能力。而所謂的3次性侵犯都是王女士虛構的。梁先生稱,王女士起訴的真實原因是因曾與上司在工作中有沖突,才懷恨在心,以此破壞上司的名譽,并希望繼續在銀行工作。
法院審理認定,王女士有義務證明對方對其實施“性騷擾”的行為存在,但其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受到了性騷擾,只證明她患“焦慮狀態”主因是失眠或工作壓力大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