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連撞33車致5人死亡男子被判死刑
據中新社長沙 (曾妍 王力夫 胡淋偉)在長沙街頭駕車瘋撞33輛車、造成5人死亡的男子,4日被長沙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長沙中院當日公開開庭審理了發生在長沙市區的4•25惡性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撞人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成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剛系湘A73015混凝土攪拌車司機。2011年4月25日10時許,被告人李成剛在長沙恒大雅苑建筑工地與人發生爭執,其駕駛的混凝土攪拌車右反光鏡、車門左側玻璃被損壞。李成剛自認遭受欺辱,遂產生開車撞人泄憤念頭。
11時40分至12時許,李成剛駕駛混凝土攪拌車肆意沖撞行人和機動車輛,先后在恒大雅苑建筑工地、洪山路御景龍城至北二環線洪山橋轉盤下路段致使5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2人輕微傷;在開福區洪山橋長沙大學門口至曙光路左家塘路口等20余處路段與33輛汽車相撞,致使公私財產損失25萬余元人民幣。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成剛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矛盾,泄憤于無辜民眾,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成剛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嚴懲。經庭審質證、認證和法庭辯論,休庭后,經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