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忘拔銀行卡被取1200元 不足5000難立案
昨日,市民劉女士反映,她的銀行卡忘在取款機內,被人取走1200元,但因為金額不足5000元,警方稱無法立案,而銀行監控必須在有立案通知書的情況下才能查看,這讓劉女士不知所措。
卡忘拿走被取1200元
7月31日上午9時許,市民劉女士在鄭州市寶龍國際廣場附近的一家銀行內,通過ATM自動取款機取走了500元現金,當時取完現金后著急要走,劉女士把銀行卡忘在了取款機內。
直到8月1日傍晚近7點,劉女士才想起來自己的銀行卡忘在取款機內了。于是,她讓朋友幫忙通過網銀進行查詢,發現自己的這張銀行卡已被人分兩次取走了1200元現金。
劉女士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在次日一早前往銀行希望能調取監控錄像,但銀行方面以“必須有警方的立案通知書”為由拒絕調取該監控錄像。劉女士匆忙趕到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民警說,因為涉及金額不足5000元,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所以無法立案,我想讓派出所民警幫忙查看一下銀行的監控,最起碼知道當時是什么樣的人作的案,即使派出所沒法抓那個取我錢的人,我自己也可以找找,可現在監控也看不到。”劉女士很無奈地說,因為銀行曾稱,監控錄像只能保留15天,自己很著急。
沒有公安部門介紹信無法調監控
“有監控不能看,丟錢少不能立案,難道失主只能自認倒霉,任由不法分子逍遙法外?”劉女士稱,“按照民警的說法,我可以理解為如果別人丟了4999元,而不夠5000元等于也無法立案。”
隨后,記者從銀行方面獲悉,監控錄像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介紹信及辦案民警的身份證明才能調取。
而普通客戶是否有權查看銀行的監控錄像以及按怎樣的程序來查看,無論是銀行工作人員,還是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都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按公安部門的規定,金額不足5000元不構成信用卡詐騙,也就無法立案。而銀行方面也有規定,必須由公安機關出具介紹信和民警身份證明才能調取。
相關規定讓公安部門和銀行都有了拒絕劉女士的理由,這讓劉女士很受傷,因為監控錄像只能保留15天,劉女士怕錯失了最佳取證時機。劉女士希望,公安部門能先幫自己開具介紹信,自己也好早日調取銀行卡被盜時的錄像。
微友評論
胖仔6:再有這機會,我也敢取啊,取4900。
TANA老爹:方法1:向檢察機關申訴或向法院起訴,結局是敗訴或勝而無果,不服的可能被神經病。方法2:沒事就去玩取款機,碰上忘拔卡的,取4999元遁之,賺回3799元,萬一卡主他爸是李剛,可能被詐騙犯。方法3:認清屁民在天朝的真實地位,忍氣吞聲至少能活30年,每年攤損僅40元,越算越值。
東方今報-靳濤:能否報案的時候稱是5000元,立案抓到人后再改“口供”稱是1200元呢?這很明顯是逼著市民說謊,這謊說得小還不行,得往大處說,最后估計還給弄個擾亂公共秩序、治安罪啥的。不知道該怎么辦,有點凌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