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離婚因錢款問題爭執 通過婚戀網站認識
北京日報 年過七旬的朱老先生和40歲出頭的宗女士鬧離婚,結果因為100萬元的歸屬爭得不可開交。昨天,海淀法院判決認為,爭議款項中的70萬元屬于朱老先生婚前個人財產,判令宗女士返還。
2009年2月,宗女士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了朱老先生,年齡的差距沒有影響他們的交往,兩人迅速建立了戀愛關系,并于同年5月登記結婚。二人還寫下協議書,準備買房,內容為:二人協商購買結婚用房,朱老先生暫付宗女士購房款20萬元,如不需要購買用房時,宗女士將款如數返還。由于種種原因,二人并未買房;楹,朱老先生失去了“經濟大權”,每次使用大額現金,都需要以自己的基金向宗女士換取,朱老先生稱,該筆款項共計80萬元。
婚后第二年,兩人沖突頻繁,朱老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宗女士返還購房款20萬元和非法占有自己的錢款80萬元。
宗女士雖同意離婚,但認為這100萬元是雙方準備結婚購房的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雖未能買房,但兩人多次去澳門賭博輸掉70萬元,剩余的錢用于支出共同生活費用和償還債務。
法院審理認為,爭議的100萬元中的10萬元是朱老先生自愿贈給宗女士用于人工流產的費用,依法不予返還;剩余款項均系用朱老先生婚前的基金贖回的現金,應為朱老先生婚前個人財產,宗女士收取該筆款項構成借貸關系,應該返還;考慮雙方婚后生活過程中,房租、水電燃氣等費用以及國內外旅游的費用,為共同生活中的花銷,應當扣除。最后,法院判決宗女士返還朱老先生70萬元。(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孟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