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死前女友后向其連捅20余刀(圖)
核心提示:2010年10月8日晚,吳波約前女友玲玲(化名)到昆明理工大學處理兩人的糾紛。因言語不合,吳波將其勒死,隨后持刀在玲玲的臉、頸、胸、腹、大腿等部位連捅20余刀。2011年9月1日上午,死者家屬陳女士將一份事先寫好的血書交給法院,要求對吳波予以嚴懲。
陳女士手舉血書,希望法院判吳波死刑。
“吳波不死天理難容!各位法官請還我及女兒一個公道!”9月1日上午,陳女士將一份事先寫好的血書遞交給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對殺害其女兒的兇手吳波予以嚴懲。
在法庭上,被告家屬下跪希望陳女士對吳波作出諒解時,遭到拒絕;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被告家屬申請,希望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時,受害者家屬陳女士當庭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作出撤訴,不需要被告家屬賠償,請求法院判處吳波死刑。
■事件
2010年10月8日晚6時許,吳波約前女友玲玲(化名)到昆明理工大學新迎校區處理兩人的糾紛,兩人在學校天臺上發生了性關系。由于玲玲表示不再和吳波相處,吳波用圍巾勒住玲玲的脖子,將其勒死,隨后拿出折疊刀在玲玲的臉、頸、胸、腹、大腿等部位連捅20余刀。之后吳波將玲玲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挎包、錢包等物品帶走,當晚還用玲玲的銀行卡在一家名叫“石上清泉”的洗浴中心消費了50元。
2010年10月11日,吳波到昆明北市區“水藝天下”洗浴中心洗“霸王澡”拒不付賬,工作人員報警后,吳波才被抓獲。在他逃亡的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投案自首情節。
■庭審
下跪 被告家屬開庭前求諒解
此案已于今年5月31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之后一直遲遲沒有判決。受害者家屬陳女士稱,9月23日,也就是李昌奎案件宣判后的第二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陳女士及其代理方律師,要他們于9月1日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說是要對一組新證據進行質證。
9月1日上午10時許,法院尚未正式開庭。陳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剛到法庭上,吳波的父母就走到陳女士面前,雙膝跪地,要求陳女士諒解。陳女士一下子放聲大哭,說:“我諒解你們,哪個還我女兒的命來?”在法官、法警的勸解之下,被告人吳波的父母和陳女士才回到了旁聽席上。
求命 打給法院25萬賠償受害人
正式開庭后,公訴人出示了公安機關的幾份書面偵查材料。公安機關稱,由于吳波作案時所穿的衣物已被丟棄,故未能對其衣物上的血跡進行DNA鑒定;吳波用玲玲的銀行卡在某洗浴中心消費,警方未找到吳波在該洗浴中心簽字的單據;洗浴中心的監控錄像只保留一個月時間,因而也未能調出當時的監控錄像資料等。
上述證據質證完畢后,被告人家屬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證據——被告人家屬寫給法院的申請書,其稱被告人家屬已經將25萬元打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賬上,將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希望能夠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給予吳波寬大處理。
血書 “吳波不死天理難容!”
陳女士聽了被告辯護律師的話后,馬上站起來放聲大哭,并跪在地上,請求法院判處吳波死刑。審判長勸解說:“你的心情可以理解,起來吧,法庭會充分尊重你的意見。”陳女士說:“我現在就請求法庭,允許我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進行撤訴,我一分賠償都不要,就要求判處吳波死刑立即執行!”
審判長稱法院裁定準許陳女士撤訴,并將陳女士的請求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據了解,陳女士此前向殺人兇手吳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39萬元,她之所以要放棄,就是要求法院判處吳波死刑。陳女士還給法庭寫了一份血書:“李昌奎死了,吳波不死天理難容!各位青天大法官,請為民作主,還我及女兒一個公道,嚴懲兇手!為民除害!給社會一個安寧!”
■說法
受害者家屬:他從未道過歉
陳女士說,之所以要拿吳波和李昌奎相比,原因是其認為吳波的殘忍程度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吳波殺了人后居然到洗浴中心洗“霸王澡”,殺害玲玲后,不但他在法庭上毫無悔罪表現,從未說過一句道歉的話,此前他的家人也沒向陳女士道過歉。
律師:如此罪犯應該判死刑
云南王中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中表示,按照刑法規定,對于故意殺人行為,首先應該考慮處以死刑;除非有法定理由,才可以考慮較輕的刑罰。手段特別殘忍等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該判處死刑;同時如果沒有其他法定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也應該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