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網聊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丈夫敲詐百萬獲刑
中新網桂林9月29日電 河南省開封市杞縣柿園鄉陳寨村的農民王某,在發現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后,持刀對妻子和他人進行威逼敲詐,要求兩人給付100萬元。9月28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敲詐勒索一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徒期刑三年,并沒收作案工具。
據介紹,王某的妻子羅某在上網聊天時,與廣西桂林陽朔一男子認識,不久后兩人發生了不正當關系。王某知道此事后,于4月8日要求妻子打電話把陽朔男子叫到廣東省增城市新塘鎮的一旅社。陽朔男子不知有詐,便來到該旅社。王某看見妻子與陽朔男子都在場后,即持刀威脅,要求兩人分10年付給其100萬元損失費,如不給就以其家人安全作威脅。兩人無奈只得答應。
第二天,王某又逼迫妻子和陽朔男子來到陽朔男子的家鄉,再次逼迫妻子和陽朔男子給付100萬元,并要求兩人寫下保證書。兩人害怕只得照辦。待王某離開后,陽朔男子即來到公安機關報案。4月10日,王某被抓獲歸案。
該案檢察機關以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和要挾的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由于王某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因此,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徒期刑三年,并沒收作案工具。
一審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