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齡童騎車被撞死亡 法院判其母與司機共擔責
京華時報訊 4歲男童亮亮趁母親不備,偷偷騎兒童自行車出門玩耍,結果被張某駕駛貨車撞死。昨天記者獲悉,密云法院判決張某和亮亮的監護人各承擔一半責任。
今年3月,在密云縣十里堡鎮雙井村,張某駕駛普通貨車由南向北高速行駛,此時4歲男童亮亮騎兒童自行車由東向西上道路,貨車右側與兒童自行車前部接觸,造成亮亮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時,亮亮的母親劉某在家中打掃衛生,未留意孩子何時出去,等到發現時,孩子已經倒在血泊中。事發后,經密云縣公安局交通大隊認定,貨車司機張某負事故同等責任;亮亮和其作為監護人的母親劉某共同負事故同等責任。因張某駕駛的貨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亮亮父母要求保險公司、車主及駕駛人張某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法院審理認定,肇事司機當天是在為雇主干活的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因此應當由司機的雇主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死者的監護人存在過錯,法院判令肇事貨車雇主在交強險責任范圍之外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案件判決之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