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紀委對已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11月8日上午,州紀委常委吳中峰在黔東南州紀檢監察機關在新聞發布會上對已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自2010年12月環境建設年活動開展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大對損害發展環境行為的舉報受理和查處打擊力度。到目前為止,全州共初核涉及損害發展環境的投訴舉報100件,已查處84件,處分62人,其中2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州紀檢監察機關對部分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一、州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冉吉林受賄案。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冉吉林在主持黔東南州國土資源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黔東南州國土資源局2034.37畝新增耕地指標借給某公司,從中收受賄賂11萬元;在選拔任用干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3萬元。冉吉林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宣判后,冉吉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二、黎平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吳定宏受賄和失職瀆職案。2007年,在黎平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欠交土地出讓金2030萬元的情況下,吳定宏以黎平縣人民政府名義批準該公司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準予其土地抵押貸款,該公司欠繳土地出讓金直至2010年案發,導致國家直接經濟損失4300多萬元。期間吳定宏先后多次收受該公司賄賂。2010年11月吳定宏被免去黎平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職務,2011年8月被開除黨籍,現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州經貿委原副縣級干部羅俊受賄案。2007年至2010年,羅俊在州經貿委任職期間,利用分管行業管理工作職務之便,在為企業申報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企業申報準入評審活動中,先后收受多名企業老板所送的錢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11年5月,黔東南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四、岑鞏縣政協原副主席謝文權受賄、介紹賄賂案。2003年至2009年,謝文權在兼任岑鞏縣民族中學校長期間,介紹個體建筑商梁某某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萬元,獲取岑鞏縣民族中學教學樓、學生宿舍樓等工程項目,并從中收受梁某某感謝費21.5萬元。2011年5月謝文權被免去岑鞏縣政協副主席職務;同年9月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五、三穗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楊昌明受賄案。2007年至2011年期間,楊昌明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2011年3月被逮捕,同年4月被免去三穗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職務,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因其行為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現已進入審判程序。
六、州文化體育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平受賄案。2009年,王平利用分管全州文化市場管理和稽查工作之便,在國家網吧專項清理行動要求一律不準新增任何網吧的情況下,個人私自同意違規辦理新增網吧,并從中收受他人賄賂,現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從江縣原交通局副局長、運管所所長周明乾受賄案。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周明乾利用擔任從江縣交通局副局長、縣運管所所長的便利條件,違規為他人辦理客運許可證和相關營運事宜,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6萬元,嚴重擾亂了當地客運市場環境,2011年2月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同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八、州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科原科長李祖望受賄案。李祖望在任黔東南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科科長期間,先后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7萬元,2010年11月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5年。2011年3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全州紀檢監察機關下步將繼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吳中峰指出,全州紀檢監察機關下步將繼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把查處涉及發展環境的違紀違法行為作為查辦案件的重點,堅決查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吳中峰強調,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及范圍廣、影響面大得案件,在依紀依法嚴肅查辦的同時,堅決予以公開曝光;對反映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經過調查核實后反映問題失實的,及時在一定范圍內為被調查人澄清問題和消除影響,使其放手、放心、放膽工作;對捕風捉影,以舉報為幌子、借舉報之名行誣告陷害他人之實的,調查核實后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文筱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