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涉貪兩億元被判死緩 5年內獲4次減刑(圖)
昨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公開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新京報訊 貪污1262.37萬元、挪用公款1.99933億元,2004年被判處死緩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會計卞中,昨日被第四次減刑11個月。至此,卞中的余刑將到2026年10月8日。
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提出改革以來,北京市法院首次采用公開開庭審理的方式審判減刑假釋案件。此前,同類案件多采用書面審理或聽證會的形式舉行。
監獄局人員稱改造積極
現年48歲的卞中因貪污、挪用公款兩項罪,2004年11月9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目前正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服刑。
昨日,北京一中院干警驅車抵達該監獄。下午3時許,身著藏青色囚服的卞中被帶入法庭時,表現平靜,蓄著平頭、剃光胡須的他比起2004年案發受審時略顯消瘦,但看起來精神狀態不錯。
與一般的刑事案件審理相同,合議庭由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組成,但是合議庭兩側的訴訟參與人卻有不同,一側是北京市清河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一側是提請本次減刑的機關代表(監獄局獄政科人員)。
庭審分為提請機關宣讀建議書、詢問情況、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其中,監獄局人員認為,卞中在服刑期間能夠積極認罪悔罪和參加勞動,一年之內獲得有效積分62分、名列前茅,因此獲得了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的稱號,依照法律規定建議對其減刑11個月。
此前曾三次獲得減刑
對此,檢方表示沒有異議,卞中本人則很少說話。檢察員問他“現在對自己的行為有什么認識”,他情緒平靜地說:“很后悔,沒想到自己給國家和社會造成這么大的損失,好好改造,爭取洗刷我的罪惡”。
庭審半小時后,合議庭經過短暫合議后,當庭裁定對其減刑11個月,余刑到2026年10月8日。
據了解,此前,卞中曾三次獲得減刑,分別為2007年6月25日被減為無期徒刑、2009年7月9日被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0年9月20日被減刑10個月。
另一犯人假釋提請獲批
昨日,與卞中在同一監獄服刑的犯人李某被提請假釋,該案也公開進行了審理。
現年24歲的李某,2009年12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監獄認為其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積極改造,2011年獲得監獄表揚獎勵,建議對李某予以假釋。
“媽,你能相信我嗎?”李某哭著說,自己因為一時激情犯罪,入獄后常思念母親。他邊說邊跪倒在母親身邊。
經審理,法庭批準李某假釋,裁定當庭生效。
對于首次公開開庭減刑,審判長賈連春稱,“了解各方的意見,也方便我們形成直觀的認識、公正判案”。
■ 追問
為何庭審中檢方不爭辯?
與一般刑事案件審判現場檢方與被告人之間激烈爭辯不同,昨日檢察員對于監獄提出的減刑建議沒有提出異議。在法庭舉證質證環節,檢察員還拿出了一份卞中同監舍服刑犯的證言,用以證明卞中在服刑期間沒有發生過違紀行為,證言中稱:“我們服刑人員對此沒有異議”。
對此,檢察員表示,檢方的職責不能單獨理解為庭審定罪時的對抗,平時檢察室就有派出機構駐扎在監所,庭審前他們向駐監檢察室特意了解了情況,如卞中的考試、積分、悔罪表現等,發現其確實如監獄方所陳述的那樣,通過這些行為已經行使了檢方的監督職責。
為何5年內4次被減刑?
昨日下午,經過半小時的庭審,卞中當庭被裁定減刑。這已經是他五年內第四次被減刑。
據管教民警介紹,卞中每天上午8點到11點到食堂做勞動,中午休息后下午繼續做勞動或者學習,學習的內容包括中國歷史、傳統文化、法律法規等,卞中表現格外刻苦,“學什么都快”。每到年底,監獄會對犯人進行統一考試,卞中也總是名列前茅。
此外,犯人們還可以通過勞動等賺取積分,“一個月掙5分就能排進前十名,他一年掙了62分”,也正因此,卞中成為了監獄改造積極分子,從而為自己謀求了減刑。
審判長賈連春解釋稱,卞中的每次減刑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都應歸功于他積極改造、努力積分等表現,此次減刑也是同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后,依照其所處于的寬管、普管、嚴管狀態,依次減刑1年、11個月、10個月,而卞中經過一段時間改造后,監獄方對他的管理等級是普管,因此對應的減刑期為11個月。
此外,雖然《刑法》修正案通過后對減刑進行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同樣的死緩犯依照新法減刑幅度小于舊法,但是卞中屬于舊案,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卞中應適用舊法,最少可將刑期減少到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