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請來脫衣舞表演為兒子婚禮助興被判拘役
據中新網徐州12月8日電 (記者 唐娟 通訊員 袁鵬 孫太陽)兒子結婚,做父母的當然希望為孩子張落一場熱鬧的婚禮。但是江蘇徐州豐縣的張成,為了給兒子的婚禮助興,竟然請來了脫衣舞表演,這就使得一件熱熱鬧鬧的喜事,變了味。8日,記者從江蘇豐縣法院了解到,這出鬧劇的始作俑者分別獲刑。
2011年10月的一天,張成正在為兒子的婚禮忙碌著。傍晚時分,眼見一切就緒,張成就思索著第二天按照村里的風俗請個喇叭班來助興,增添點喜慶氣氛。這時,一起幫忙的幾個人就向張成推薦李維的喇叭班,聲稱他的喇叭
班不僅節(jié)目豐富,還別具“特色”。曾經看過李維喇叭班表演的張成自然知曉“特色”就是有脫衣舞表演,于是便和李維取得了聯(lián)系,同時明確要求李維“帶倆女的過來”,并且二人商量好以1700元的價格成交。
第二天傍晚,李維帶著自己的班子過來了,搭好臺子后就開始演出。到了晚上十點左右,眼看著節(jié)目即將結束,張成遂跟李維說該進行“特色表演”了,李維就安排事先找好的“演員”上臺演出。僅僅持續(xù)了4、5分鐘的“特別演出”果然引起了村民們的興趣,200多名村民被吸引了過來觀看。眼見著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張成也十分得意,就當場和李維結清了賬目。次日,意猶未盡的張成就被接到舉報的公安機關抓獲。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維、張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李維、張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二被告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亦沒有重大影響,均可宣告緩刑。遂判處李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張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